中共商丘市委人才办 商丘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商丘学者”“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豫组通〔2017〕4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决定开展“商丘学者”、“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包括“商丘学者”、“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个层次2类项目,共计划评选25名左右。
(一)商丘学者(不超过10名)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商丘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固定工作,且至少已工作三年以上(指申报指南下发日之前,在商丘市辖区内单位全职工作已满三年);
2、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3、申请或推荐时年龄未满57周岁(1965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仍然坚持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4、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相当于)专业技术职称;
5、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工作基础、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障。
申请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认定的C类人才及相当层次的其它各类拔尖人才;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商丘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注:按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2号1999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有关规定,省级科学技术奖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部级科学技术奖指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3、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首席专家或第一主持人;
4、省级及以上(国际联合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团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创业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学科带头人等。
(注:以上所述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指国家有关部委和河南省正在开展建设的创新创业平台)
5、已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绩(如: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论著等)。
(二)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不超过15名)
申报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申请者当年1月1日未满57周岁(196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申请者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原则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4、所创办企业在河南省内注册,在商丘市辖区内运行,创办时间满2年以上,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转型升级二次创业的原则上放宽至8年。
5、所创办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或软件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对推动商丘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6、所创办企业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7、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创办者、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项获得者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已获得或享受到河南省“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领军人才项目的,本计划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一)申报材料
包括项目申报书、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人选简要情况表、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申请书》及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政府服务大厅市科技局窗口,电子版发送至sqkjxzm@126.com。
(二)附件材料一般包括
1、申请者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2、本人电子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
3、已获科技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证明)复印件;
4、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旁证材料复印件;
5、主要成果(含论著、论文等)证明材料;
6、主持(参加)过主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7、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三)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4月30日。
三、有关事项
(一)此次评选由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委人才办牵头,市科技局负责具体工作。2类项目的《申报指南》和《申请书》由市科技局另发。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校把关工作。共同努力,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权威性、导向性。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评选结果按规定及时公开。
(四)为了避免重复支持,发挥人才专项资金应有的作用,近3年来,获得省级以上的人才项目者,不得再申报。
(五)审核结束前,发现申请人有不如实填报申请材料,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联系方式
1、市委人才办 张玉栋 0370-3288511
2、市科技局合作科 徐志明 0370-3289909
附件:
中共商丘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