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受理2021年第二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9/05-27
支持方式
1.企业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给予50%的资助。
2.企业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国内外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
3.企业或行业组织结合光明区年度活动计划主办光明区专场活动,或承办光明区政府组团的经贸会展活动,对其展览服务费、团费、活动服务费等费用给予50%的资助。年度内给予单家企业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光明缴交的地方财力贡献。年度内给予单家行业组织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申报主体
支持主办及参加光明区年度国内外经贸会展计划内活动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企业要求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组织要求注册地在深圳市,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满一个会计年度,获得民政部门5A以上评估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