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法国利维知识产权公司等3家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通知
法国利维知识产权公司、法国诺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北维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批准设立
法国利维知识产权公司广州代表处、
法国诺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
美国北维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代表处。
请按照《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代表机构备案等手续。
特此通知。
2022年5月20日
根据《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全文)第十四条:
代表机构可以依法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一)向当事人提供该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已获准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事务咨询;
(二)接受当事人或者中国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办理在该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已获准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事务;
(三)接受当事人或者中国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为我国企业海外投资、海外预警、海外维权等涉专利事务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
(四)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专利事务。
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中国专利事务以及中国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