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专题)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2/06-28
支持方式
一、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市场推广奖励专题: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不超过自主品牌汽车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市场推广奖励,每个申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新能源新车型首年研发奖励专题:
对于符合条件的车型,市财政按其首次发布上市指导价之日起连续12个月(年度起算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不足12个月的据实结算)实际销量给予不高于500元/台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三、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题:
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定为试点示范项目,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申报主体
一、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市场推广奖励专题: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整车制造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法人分支机构。申报主体或其母公司(含控股集团)须在广州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该机构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质,并在广州实现量产。
二、新能源新车型首年研发奖励专题:
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的整车制造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法人分支机构;申报主体或其母公司(含控股集团)须在广州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该机构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质。
三、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专题:
申报主体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已建成并完成验收,建设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