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申报2022年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电子商务平台培育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8-22/09-08
支持方式
(一)融资奖励项目:对企业在2018-2020年期间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最长奖励时间5年。
(二)办公用房扶持项目:按照企业在其自用办公用房2021年度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最长资助时间5年。已享受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三)贷款贴息项目:按照企业在2021年度用于电子商务(房地产购置、建设除外)经营的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最长资助时间5年。申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规行为,且该笔贷款在申报前已结息或部分结息。同一笔贷款贴息已享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四)新技术、新模式应用项目:对企业在2021年实施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额包括实施该项目购买软件、硬件仪器设备与技术的费用、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市场开拓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
(五)贡献奖励项目:对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2021年度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档位奖励一次。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申报主体
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