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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企业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 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2022-10-01 20:44:49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2

2021年企业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 扶持计划申报指南

近日,深圳市工信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申报指南中详细介绍了关于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的申报范围、条件要求以及资助标准,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发布的申报指南中涉及到的企业条件要求及资助额度有了明显变化,具体详情可往下查看。

一、支持的领域

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致力于制造业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及其品牌建设推广的相关项目。

二、支持的项目类别

类别一 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

类别二 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

三、支持的项目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的项目数量:无项目数量限制,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资助条件,均可获得资助。

(二)资助的方式及标准:

事后资助。单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投入的、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的30%比例,给予最高限额500万元的资助。

实际资助金额,将根据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及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数量而定。

四、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辖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的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

(二)项目实施单位于2018年9月30日前注册成立(分立成立的除外),且建立了规范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

(三) 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2020年度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五)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本属于同一个建设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资助项目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费用、时间与地点不能存在雷同与重复。

(六)申报资助的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专项条件:

类别一 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的专项条件

1.申报资助的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不少于200万元;

2.申报资助的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已实施完毕,且项目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

3.项目实施前与实施后完整会计年度对比,实施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年度质量检测报告中的合格率指标有实质性提升;

4.项目实施单位在市质监主管部门的日常与专项产品(服务)质量抽检工作中无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在市消费者委员会无认定为有效质量(服务)投诉的案件;

5.项目实施单位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但获得市级以上“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除外;

6.项目实施单位的产品已获得依国家规定的相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已获得对应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含ISO9000簇、ISO20000ISO27001CMMI认证ITSS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项目实施单位至少拥有一个依法注册且自主经营的制造业产品或服务类商标;商标在国外注册的,应在国内商标注册机构注册,获得商标国内专用权。其中,注册商标在商标分类中属实物类产品商标的,视同为制造业产品商标;属非实物类产品(即服务类)商标的,仅限于信息化领域的软件产品或服务类商标,且项目实施单位应已获得信息化服务相关资质;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服务的,应具有ICP经营许可或ISP运营资质。

类别二 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提升项目的专项条件

1.申报资助的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2.申报资助的项目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已实施完毕,且项目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

3.申报资助的项目为质量与品牌评价、标准宣贯与辅导、人才培训、经验交流、国际合作,以及举办高端论坛、专业会展和质量品牌促进等活动类的,该项目已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今年受理的项目暂不执行);

4.申报资助的项目为举办高端论坛和专业会展项目的,应以质量与品牌建设为主题,且具有一定的国际化程度与社会影响力。其中:

(1)举办高端论坛项目的活动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参加高端论坛的人员不少于300人,且国际人士不低于10%,来自国别不低于3个;主讲嘉宾至少有2位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行业领军企业管理者等;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2)举办专业展览的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200家,且境外参展企业数量不低于10%;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5.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相关法规规定,获得所组织实施资助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资格;行业协会还应获得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核准资质。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26日(工作时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1月12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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