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专利申请人且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及本市户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已全部主动撤回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或已全部申诉成功;
(四)自愿申请并承诺遵守规范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属于国家或上海市、各区重点发展产业、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鼓励产业的重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近三年获得中国专利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有关单位可以优先考虑。
三、激励机制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纳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的申请人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
(二)对确属单位专利战略布局需要而被认定为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视情提供申诉便利化服务。
此前江苏、浙江、重庆、广西、山东、河北、安徽等地陆续发布申报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通知(传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