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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时间、条件、补助

2022-12-05 10:03:00  来源:创业补贴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67

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时间、条件、补助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黄埔区创新创业,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和《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方案》,现开展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10日。

二、适用范围

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区块链等主导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三、遴选名额及遴选方式

2022年遴选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原则上不超过20人,通过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类和专家评审类三种方式产生,优先认定风险投资类和机构推荐类申报项目,若符合条件人数低于20人,再由专家评审类项目按差额递补。

(一)风险投资类:企业在近2年内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估值3亿元以上(投前),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应已实际到账,企业须在申报书提交之日前2年内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且累计到账不少于3000万元,可直接进入拟入选名单。

(二)机构推荐类:经区内国家级战略科技创新平台推荐,可直接进入拟入选名单。推荐单位为广州实验室和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三)专家评审类:风险投资类和机构推荐类以外的申报人,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进入拟入选名单。

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时间、条件、补助

四、申报条件

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类、专家评审类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均须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认可的外籍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占其创办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30%以上;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的,实际权益持股比例20%以上;企业估值5亿元以上的,实际权益持股比例15%以上。或申报人为企业最大自然人股东且申报人与不超过4名核心团队成员持股比例合计超过50%。或申报人参与创办企业在本区成立2年内(2020年1月1日之后)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累计20亿元以上,且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或具有成功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和吸附转化前沿科技成果。

4.申报人须带团队到本区创办企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申报人须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创始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申报人为外籍人员的,须取得国内合法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申报人为台湾居民须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申报人为港澳居民须持有来往内地通行证。

(二)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6年(成立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如企业从区外迁入的,以迁入时间为准,企业须完成统计关系迁入)。

2.企业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近2年内没有严重失信违法行为和相关不良记录。

3.企业在本区拥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生产场地,且有全职员工7人以上。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5.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或所申报的项目均未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才计划团队项目或本区领军人才项目立项资助。

6.企业须承诺在项目最终结题验收时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自项目立项之日(以项目一期合同起始时间为准)至最终结题验收时完成以下目标之一:

(1)累计贡献产值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获得创新药证书或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五、相关待遇

获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单位可获得以下扶持:

(一)创业资助:给予创业项目1000万元无偿资助,按4:3:3比例分三期拨付,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资助资金。

(二)股权投资:立项后3年内,经区受托管理机构评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给予最高1000万区财政资金直接股权投资,区受托管理机构按不低于区财政资金直接股权投资额度配套出资给予股权投资,直接股权投资与受托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在领军人才企业合计占股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年限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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