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于2019年与北京MOU 艺术馆签订商标代理委托书,为其代理商标“冰墩墩”的注册申请,收取代理费3000元。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北京名佳书画艺术馆的“冰墩墩”商标注册申请。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8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2〕3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XXXXXXXXXXXX525
工商注册号:110XXXXXXXXX583
法定代表人:崔X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作为商标代理机构,于2019年9月18日与北京XXXX艺术馆签订商标代理委托书,为其代理商标“冰墩墩”的注册申请,收取代理费3000元。2019年9月18日当事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为北京XXXX艺术馆申请“冰墩墩”第21、28、30、32、33、35类商标,申请号分别为41122480、41124021、41133679、41122461、41124079、41115816.2020年4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驳回北京名佳书画艺术馆的“冰墩墩”商标注册申请,原因是该商标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在类似商品上于2019年09月16日申请在先的第41042852、41042859、41042836、41042861、41042863、41042864、41042866号“冰墩墩”商标近似。上述内容有《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驳回通知书》为证。根据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9月17日的官网内容显示,北京冬奥组委公告了北京冬奥会吉祥物的名称为“冰墩墩”,冬残奥会的吉祥物为“雪容融”,并在网站展示了吉祥物的形象。同时明确北京冬奥组委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8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8
处罚决定日期:2022-12-2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3-22
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