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申报
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二)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三)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四)企业在申报、认定及结果公示期结束之前均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企业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内满足以下条件:
1.年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或者超过6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
2.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70%;
3.年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未发生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致2人以上(含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引发较大影响的社会突发事件并被我市或者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
5.每年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