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荣誉激励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二)被推荐人基本条件:
1.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能力,且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1 年;
3.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三)被推荐人近 5 年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获“中华专利金奖前 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
2.获“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
3.获“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5.获“深圳市鹏城工匠”“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之一;
6.入选过市级及以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的选手;
7.在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前 3 名;
8.在坪山区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第 1 名;
9.通过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0.获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
11.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所在行业协会或单位推介。
二、申请时间
以区人力资源局具体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