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认定
一、光明区合成生物企业从事领域
(一)从事合成生物各细分领域技术研发的相关企业
1.基因合成组装、DNA存储与生物计算领域:从事基因编辑、基因组装和基因组合成、DNA存储与生物计算等技术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2.生物分子、途径与线路工程领域:从事基因元件工程、基因线路工程等相关技术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3.宿主与群落的工程化领域:从事代谢工程、微生物组工程等相关技术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4.合成生物理论构建、建模与自动化领域:从事合成生物理论及模型构建、无细胞体系构建及合成生物自动化平台技术等的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
(二)从事合成生物技术应用相关企业
1.生命健康领域: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展改造人体自身细胞、分子、信号通路,或设计细菌、病毒等人工生命体,或从头理性设计疫苗,以实现对人体生理状态的监测以及对典型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的诊疗等合成生物医学应用研究;
2.食品与农业领域: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实现生产蛋白质、脂肪和组织等新型食品;开展高产、抗病、耐旱、耐涝、固氮和环保的植物原料研发等;
3.材料与能源领域:利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发生物材料、生物燃料与新型能源产品可替代产品;
4.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领域:借助合成生物学手段应对和缓解气候变化、扩大生物修复和资源循环、改善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稳健性等。
(三)合成生物产业配套领域相关企业
为合成生物技术研发及应用领域产业链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及配套服务的相关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地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营业务符合本指南第二部分从事领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0%;
2.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且合成生物领域的研发投入占全部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60%;
(三)上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