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依托单位原则上是已纳入“2023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 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3. 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4. 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架构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6.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要求
1. 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附件1)、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含佐证附件材料)经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2. 各区(园区)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信用审查报告汇总后加盖公章一并报送。(江北新区自行组织)
3. 申报书电子稿(不含佐证附件材料)、工程中心信息表、企业信用审查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