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台市级高价值专利中心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开始啦~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和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鼓励研发型企业加大知识产权管理与资金投入,培育企业掌握关键技术、提升发明创造能力,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烟台市级高价值专利中心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海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创新平台、科研院所。
二、申报要求
(一)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与认定
1. 申报优势企业培育的企业,提交《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申报书》(见附件要求,下同)。
海阳市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负责受理,并向烟台市局提报;烟台市局受理、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纳入为“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序列,并向社会公布。
2. 申报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是通过培育后的企业),提交《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报告》、《2023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自评材料。
海阳市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负责受理,统一报烟台市市市场监管局。
3.申报企业均要求近3年以来未发生过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较大公共卫生、偷税漏税、严重失信及违反绿色门槛制度等行为。
4.请于3月22日前,提交优势企业培育申报书纸件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材料(公务邮箱 hyszscqj@yt.shandong.cn)。
(二)烟台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
1. 申报主体要求:
①申报技术领域应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9+N”产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产业等。
②申报主体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研发实力,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正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③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④具有良好的专利积累(不包括受让专利,不包括海外授权专利)。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5件;2021-2022年发明专利授权不低于4件;2021-2022年申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包括已授权专利)不低于4件。
⑤2023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建设单位建设情况进行分档验收,择优分别给予每档每家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并认定为“烟台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2. 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填写《烟台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申报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制定建设工作方案。
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经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4. 相关要求:
①建设单位交付的建设成果不得与其所承担的其他享受政府资助的知识产权项目成果相同。
②已认定的“烟台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若发生拒不撤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维持年限较高的发明专利流失行为,将取消“烟台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称号,并收回相关奖励。
③建设成果中涉及专利有共同专利权利人的,需提交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证明;不得重复申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