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知识产权维权补贴项目申报条件、资助内容和支持标准
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1日
资助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对成功开展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补贴;
(二)对成功开展国际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每年评选不超过3家,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给予每家最高1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一)国内知识产权维权补贴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2.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知识产权国内维权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并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或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
4.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1年,以判决、裁决或和解协议生效之日为准,自该日期起至申请截止日不超过1年;
5.申请人未被认定构成侵权;
6.维权项目可包含单个或多个维权事项,以一个权属向不同侵权人进行维权的,或以多个权属从事维权的,可合并为一个项目申报;7.维权项目有获得知识产权保险赔付款及产生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的,应在成本核算中予以扣除;
8.维权项目体现了宝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维权水平的提升,对宝安相关产业具有借鉴作用,对宝安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或具有其它重要社会意义和影响;
9.同意将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二)国际知识产权维权补贴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2.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在知识产权国际维权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并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申请日以前3年内有实际发生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4.至申请人提交申请日止,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判决、仲裁裁决或和解协议,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
5.维权项目有获得知识产权保险赔付款及产生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的,应在成本核算中予以扣除;
6.维权项目体现了宝安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活动对相关产业的借鉴、参考作用,申请人同意将涉外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