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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小巨人申报条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条件

2023-04-22 17:13:2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

科技小巨人申报条件

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需要有自身的技术研发机构比如技术研发中心或者是相应的实验室或者测试平台,注重自我知识产权保护并且要有相应的企业研发计划,还需要注重自身人才的引进或者是培养、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自身的管理部门机构完善,工作效率高,注重风险预测和做好相应的风险防御还有比较健全的企业科研规章制度;

2、企业最近三个年度所花费的研究费用必须在企业的主营业务的营业总收入占比达到百分之五以上;

3、如果这家企业是做软件或者科技服务的,那么企业的研发人员占比不可以少于当期企业总员工的百分之五十,如果是从事制造行业的企业,则占比不可以低于百分之二十;

4、从事制造行业的企业上个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需要达到一亿元到十亿元之间,做软件或者科技服务上个年度的主营业务,项目要求如下: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明晰;

(4)项目产品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

(5)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6)项目名称与产品或服务有关,非单纯技术理论研究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

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条件

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是国家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的战略性举措。工业和信息化部计划于今年5月启动第四批“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培育3000家左右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带动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5万家左右。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前三批小巨人培育认定情况而进行动态调整、持续完善。本文结合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要求,及部分省份第四批小巨人预申报要求,总结梳理认定条件,为企业提供参考。

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

2.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5. 未被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

(二)分类指标(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2.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一1亿元(不含)的企业,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6%;

3.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

(三)其他专项指标

1.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2. 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5.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 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二、优先支持条件

1. 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 拥有自主品牌。

3.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4. 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特别提醒#

部分省份正在陆续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资质项目的预征集工作,目前已了解的申报要求与第三批小巨人资质申报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明显调整,请各申报企业参考,具体以工信部的正式要求为准:

1. 要求企业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

2. 近2年主营业务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列入必备指标;

3.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列入必备指标;

4. 针对企业创新指标增加申报直通条件,鼓励在国家级科技奖励、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起草、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申报。

#总结#

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资质项目申报在即,有意向参与申请的中小企业可借鉴第三批小巨人申报政策及目前部分省级预征集工作要求进行评估和资料准备。

预祝有关企业早日成长为符合“专精特新”要求的国家级“小巨人”企业,通过“百十万千”培育计划,做精做强做大,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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