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入库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单位应向统计部门提交有关统计入库资料和定期填报统计报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安排部署和省、市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现开展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入库工作,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单位,2023年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于达到标准的次月25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
二、请2022年10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的单位,2023年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于11月20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
三、请以上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标准和入库资料要求提交入库资料(详见附件1),通过入库审批后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具体填报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盐田区统计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标准和有关入库资料列表.docx附件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docx附件3.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