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政策开始申报

2023-05-06 20:37:36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6

关于开展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关于开展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根据园区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园区部分扶持激励政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名称

1.《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智能家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0]75号);2.《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开管发[2023]14号);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3]15号)

二、申报要求

1.符合上述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各政策对应的实施细则。文件及实施细则可在工作群下载或电话索取。不同政策涉及相同相近事项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申报项目涉及新竣工、新获批、授权或认定等事项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以竣工报告、获批文件或证书的落款日期为准)

3.申报时间: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

报送至经开区经济运行局,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咨询电话

制造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类政策:0550-3788129;科技创新和经信系统政策:0550-3210626;家电产业和技术改造类政策:0550-3213827:外资、外贸类政策:0550-3211273;服务业政策:0550-3210816;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政策: 0550-3213827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2023年5月5日

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滁开管发[2020]75号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智能家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千政策的通知

各办、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智能家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饰术开发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6月22日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智能家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动园区家电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一、鼓励企业上规模上台阶

(一)对当年投产且当年入规的家电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老企业首次入规的奖励 10万元。

(二)对规模以上家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 1亿元、10亿元、30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且产值增速高于该年度家电基地平均增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

二、鼓励企业研发智能产品

对通过国家智能家用电器(系统)标准认证的产品(系统),已批量生产且当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当年销售台数不低于5000台(套)的企业,每项产品(系统)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总量不超过100 万元。奖补资金总量控制,择优奖补。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家电基地名录库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2亿元(含)之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4%(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家电基地名录库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 3%(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四、鼓励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一)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国家级试点示范类项目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二)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等国家级工业转型升级类项目,并且获批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按照中央财政资金10%进行配套奖励,单家企业此项补助年度封顶 300万元。

(三)对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五、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一)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二)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六、鼓励企业制定标准

企业主持(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不明示排名前三位)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省级标准的,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并实施后,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 万元;对其他排名的,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6万元、4万元、3 万元。

七、鼓励企业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大会

(一)对在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家电及消费电子博览会、中国国际家用电器暨消费电子博览会等全国性、国际性大会上获得奖项的家电企业,每个奖项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对自愿参加上述全国性或国际性大会的家电企业,给予报销参会费和差旅费(不超过3人)对有正式会议通知,由园区指定参加上述全国性或国际性大会的企业,给予报销参会费、差旅费(不超过3人)和50%展位费,单个企业单次会议奖补封顶 15万元。

八、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纳入经开区统计、税收入库级次在经开区且纳入滁州智能家电基地名录库统计的所有规模以上家电整机和关联配套企业。

(二)统计在经开区、税收在市直的企业,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企业在开发区兑现奖励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7]709号)文件规定上报审核,批复后兑现;若未能批复的,依照上条减半执行。

(三)本政策涉及条款中,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要求由受益财政奖励、需受益财政配套或同时获得多级奖励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由经济运行局负责解释。政策兑现由经济运行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具体兑现条件及流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五)当年度受到用地、安全生产、环保、市场监管等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六)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滁开管发[2023]15号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千政策的通知

各办、局,分局,各直属单位: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采开发个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2月10日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羿扎戈淋吒秘胧迂鹏玖堤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和省市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等系列文件精神,加快园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对园区的产业扶持和结构优化升级,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上规模上台阶

1.对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物流企业除外)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未达到规模以上的新纳入省调查平台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本条款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奖补一次。

2.以产业升级需求为导向,围绕面向制造业的重点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提升产业体系整体竞争力,对当年纳入国家统计平台的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当年纳入国家统计平台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除享受本政策“第1条”(纳入统计奖励)以外,再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亿元、3亿元、5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5%以上的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于企业一次上多个台阶的,按最高台阶对应的数额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对无基数的新入规企业减半奖励。

4.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亿元、5 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增速 15%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且增速 15%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二、鼓励主辅分离

5.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生产流程中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国家统计平台的,除享受本政策“第1条”(纳入统计奖励)以外,同时给予原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6.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实现产销分离。对大中型制造业企业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销售公司,获批限额以上企业的,除享受本政策“第1条”(纳入统计奖励)以外,同时给子原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补 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商贸销售企业对开发区的经济贡献。

7.加快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龙头企业、平台,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以及专业服务,提升制造水平,畅通产业链条。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鼓励新兴服务业发展

8.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9.对获得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省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0.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1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鼓励创新发展

12.参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第三项“支持创新发展”执行。

六、附则

13.以上受到园区奖励的企业,应从获得的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给经营、管理、研发、工作推进等对奖励事项有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定。企业对所获得的资金应做到用于项目发展、专款专用。

14.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纳入经开区统计且税收入库级次在经开区的所有商贸、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其中,第 5条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第 6条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实现产销分离、第7条加快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龙头企业,此三条不受商贸、服务业行业约束。统计在经开区、税收在市直的企业,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企业在开发区兑现奖励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7]709号)文件规定执行。

15.本政策由经济运行局负责解释。政策兑现由经济运行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对本政策涉及条款在落实上级政策奖补的基础上,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要求由受益财政奖励或受益财政配套的,按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用地、环保违法市场监管违法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以往扶持政策中与本文件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专项政策除外。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文件

滁开经运[2023]40号

关于印发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千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滁开管发[2023]15号),现将《涂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2023年4月24日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确保《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公正公开、易于操作,有效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申报基本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政策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2),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4.企业收款账号信息表(包括企业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等)。

二、限制性条件

1.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用地、环保违法、市场监管违法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2.需提供审计材料的单项,由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编制审计报告,费用自行承担。兑现工作小组会商时,发现与政策规定不一致或明显事实存疑的,由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复审,费用由财政承担

第二部分单项要求

一、鼓励上规模上台阶

1.企业上规模奖补

申报材料:只需提供基本材料(见第一部分)

2.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规模奖补

申报材料:企业相应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审计内容须包含营业收入审计,政策条款中规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收入占比须达到企业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3.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奖补

申报材料: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能说明企业营业收入状况,需另提交相应年度会计审计报告辅助说明。

4.批零住餐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奖补

申报材料: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不能说明企业营业收入状况,需另提交相应年度会计审计报告辅助说明。

二、鼓励主辅分离

5.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奖补

申报材料:

(1)原制造业企业应为园区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状态不确定的,需另提供相应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辅助说明。

(2)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须为原制造业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需提供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公司章程(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3)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司相应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审计内容须包含营业收入审计,政策条款中规定的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物流等行业收入占比须达到企业营业收入的50%以上。

(4)原制造业企业决定分离设立生产性服务业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新设立生产性服务业公司与原制造业企业关联的证明材料。

6.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商贸销售企业奖补

(1)原制造业企业应为园区正常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状态不确定的,需另提供相应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辅助说明。

(2)分离设立的商贸销售公司须为原制造业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需提供分离设立的商贸销售公司的公司章程(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3)原制造业企业决定分离设立商贸销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新设立商贸公司与原制造业企业关联的证明材料。

7.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奖补

申报材料:项目获得认定的证明材料。

三、鼓励新兴服务业发展

8.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奖补

申报材料:项目获得认定的证明材料。

9.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智慧养老模式建设示范工程

奖补

申报材料:项目获得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0.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

申报材料:项目获得认定的证明材料

11.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奖补

申报材料:项目获得认定的证明材料。

五、鼓励创新发展

参照《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滁开经运[2023]39号)第二部分第三项“支持创新发展”执行。

第三部分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经济运行局有对项目现场核查、涉企系统比对核准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等权利和责任,应会同投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

政局、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支持。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视情况进行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等处理,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运行局负责解释。上级政策调整导致部分条款无法操作或超出合理范畴的,由经济运行局及时解读,调整文件相关条款经管委会同意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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