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能源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2〕181号)、《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要求,《广东省硅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粤工信电子函〔2022〕43号)提出“用好用足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硅能源产业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试点示范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光伏、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推动我省硅能源产业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产品供给能力稳步增强,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水平不断加深,将硅能源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二、支持范围
申报支持的工程产品包括硅能源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器件及相关材料,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电池或组件(电池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4.0%;组件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2.5%,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
2.异质结(HJT)电池或组件(电池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4.2%;组件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2.4%,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
3.背接触(IBC、HBC、TBC、ABC)电池或组件(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4.1%;组件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2.6%,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
4.PERC p型电池或组件(单晶硅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3.1%;多晶硅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1.0%;组件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1.5%,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
5.铜铟镓锡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量产平均转换效率≥17.5%)
6.碲化镉CdTe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量产平均转换效率≥17.5%)
7.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0.0%)
8.单晶硅片(P型单晶硅片少子寿命≥80ms,N型单晶硅片少子寿命≥700ms,且碳含量≤1ppma、氧含量≤14ppma,厚度≤150mm)
三、专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硅能源及关键器件领域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此方向每个地市总推荐数不多于5个,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项目优先支持。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5.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广东省内本领域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对照指南所列参数逐项提供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的结论性意见)。
6.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不低于1000万元。
7.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须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三种佐证材料),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8.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四、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6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