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刺激龙头企业挖掘增量奖项目申报条件、资助标准、申报时间
一、资助内容
对于零售业一季度销售额达10亿元的企业,按超过10亿元部分,每增长100万奖励1万元,最高3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一季度刺激零售业指标增长措施〉的通知》。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于2022年3月31日前实现纳统并依法、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限上零售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需实现2023年1-3月企业销售额超过10亿元。
五、受理单位
(一)受理单位: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六、其他
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