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100万元!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盐田区2023年迎新春促消费稳增长支持措施》相关项目受理
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6—5月26日
政策内容:
项目名称 | 奖励标准 | 扶持条件 |
工业支持(工业增加值增长)项目 | 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对经营状况恢复增长的工业企业予以支持。2023年一季度工业增加值较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100万元。 |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纳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2023年1-3月的工业增加值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增加不足100万部分不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主体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商贸金融支持(商务服务业企业)项目 | 对2023年1-2月、一季度均实现正增长的商务服务业企业予以支持,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20万元。 |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纳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规上商务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2023年1-2月、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均实现正增长,且一季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达到100万元。 |
商贸金融支持(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项目 | 批发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较同期实现增长的,按增量超过5亿元部分的万分之五予以扶持,最高100万元。 零售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较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20万元。 餐饮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营业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90%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20万元。 |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纳统,并依法、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限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为批发业企业的,需实现2023年1-3月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达到5亿元;申报主体为零售业企业的,需实现2023年1-3月企业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长达到100万元;申报主体为餐饮业企业的,需实现2023年1-3月企业营业额较去年同期的90%增长达到100万元。 |
商贸金融支持(新开门店装修补贴)项目 | 鼓励消费品牌和网红业态来盐田布局,对注册地在盐田的2023年一季度新开门店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零售酒店品牌企业予以新开门店装修补贴,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补贴1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补贴20万元。 | (一)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2023年一季度在盐田区新开门店装修及设备投入达到50万元。 |
商贸金融支持(金融业企业)项目 | 支持金融服务发展,对2023年一季度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完成较好的辖区银行员工团队给予支持,对2023年一季度末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较2022年一季度末每增加10亿元奖励2万元,最高10万元或同等价值大礼包(含盐田区景区门票、住宿餐饮消费券及商超电子消费券)。 | (一)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银行机构。 (二)申报主体2023年3月末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较2022年3月末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加10亿元及以上。 (三)2023年1月-3月新设的银行机构,于2023年3月末本外币存、贷款余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 |
汽车购售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展厅)项目 | 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业态来盐田布局,运营主体注册地在盐田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展厅,2023年一季度运营投入使用的,可按其装修投资的25%予以支持,最高30万元。 | (一)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展厅运营企业。 (二)申报主体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展厅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盐田区完成装修验收工作并投入运营使用。 |
促销支持(促消费活动)项目 | 支持辖区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于2023年一季度引流促销投入超过50万元的规上零售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运营企业予以一次性补贴5万元。 | (一)以下条件至少满足一条: 1.申报主体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纳统,并依法、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规上零售业、餐饮业企业。 2.申报主体是在盐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综合体运营企业。 (二)申报主体2023年一季度引流促销投入(包括活动策划、宣传物料、广告投入、购买流量等与促消费活动相关的费用,不包括车辆购置、人工、水电等费用)超过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