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3年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

2023-06-17 20:49:0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23 年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发改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批复,结合我市当前重点工作,现就 2023年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向

(一)节能降碳方向

重点支持“双碳”领域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尚未规模化应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包括公共基础设施近零碳排放改造、低碳/零碳冶炼、全流程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等、二氧化碳+绿氢化工示范、二氧化碳捕集矿化、烟气捕集及循环利用示范等

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改造

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综合能效提升改造,主要包括园区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园区内高能耗高排放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等项目建设

(二)循环经济发展方向

支持更新改造淘汰设备回收利用项目;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包括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废塑料、废旧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汽车、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再生资源以及风电光伏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支持再制造项目

(三)新能源方向

支持先进高效光伏发电、低成本太阳能热发电、浅层/中深层地热发电、“光储直柔”建筑示范等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尚未规模化应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

(四)环境污染治理方向

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支持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的园区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低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支持低碳节能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主体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吨标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在线监测的能耗数据应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的 90%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选项范围内(一)-(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建成后达到的效果等)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附件。

(二)项目总投资应在1000万元以上,2022年底完工或试运行;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改造后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且实施后年节能量原则上达到1000吨标准煤

(三)项目单位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真实性承诺。

各区(开发区)发改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6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源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材料负责。市级项目及跨区项目可由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报;企业直报的附上其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逾期将不受理。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择优支持。同一项目或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多头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周宇联系电话:82796106)

附件:2023年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汇总表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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