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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企业纳统时间及条件(罗湖、宝安、龙华等7区)

2023-10-27 22:03:22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深圳市罗湖、龙华、福田、南山、坪山、宝安、龙岗、光明区企业入库时间出来啦!今天,小编为您整理了2023年企业申请入库的时间、入库报标准。赶紧看看吧

企业纳统市级奖励政策: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且次年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更多详情欢迎咨询。

PART.01 企业入库时间

罗湖区

一、入库申报时间

(一)月度入库(3月-12月)

1.受理时间:申报期前一个月25日前提交月度入库资料。

2.专业要求:

3至11月月度入库: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及新开业(投产)时间为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12月月度入库: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专业。

(二)年度入库(10月-12月)

1.受理时间:申报期当月25日前提交年度入库资料。

2.专业要求:仅限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

龙华区

一、2023年年度审核

2023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由非普查年份的两次合并为一次。2023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完成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取消2023年第二批次年度和12月月度审核。

二、审核类型

1.拟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规下升规上”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拟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单位,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单位,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

3.拟退出的调查单位。“规上转规下”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上年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福田区

一、审核时间

2023年“四上”企业年度审核工作由非普查年份的两次合并为一次。2023年11月17日前,在10月定报“四上”企业库的基础上,一次性完成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四上”企业的申报审核;取消2023年第二批次年度和12月月度审核。

二、调查对象

福田辖区内符合以下类型的企业:

1、尚未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但预计今年经济指标符合国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入单位,炽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原“四上”企业。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单位,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单位,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

三、审核范围

(一) 2023年年度审核

拟纳入单位类型包括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四下升四上”、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拟变更主要信息的“四上”企业。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单位,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单位,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

( 二 ) 2024年月度审核

2024年月度“四上”企业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2月份,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22日前;3至12月,“四上”企业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当月7日。

1、2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四下升四上”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3-11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3、12月纳入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4、拟变更主要信息的“四上”企业。

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单位,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单位。

南山区

一、审核时间

2023年年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

2024年2月月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

2024年3至12月月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当月8日。

二、所需材料

(一)初步核查所需资料清单(以下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3、《南山区准四上企业核查表》。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二)初步核查后,基本符合入库标准的企业需继续提供入库申报资料清单(以下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6、参照《统计专业划分及入库标准一览表》填写《南山区一套表入库申请》。

7、《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8、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9、工业企业还需提供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要有重点设备的全景图,非设备特写照片)和《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情况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开票金额比重最大类别的增值税发票;委外加工企业还需提供《工业企业委托加工说明》、委外加工合同以及加工费发票凭证;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10、服务业企业还需提供《服务业企业主要业务活动构成说明》、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的需提供说明材料、《企业统计纳统真实性承诺书》、开票金额比重最大类别的增值税发票。

11、批零业企业还需提供《批零企业销售情况说明》、《企业统计纳统真实性承诺书》、开票金额比重最大类别的增值税发票。

12、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进度单、《企业统计纳统真实性承诺书》、开票金额比重最大类别的增值税发票。

坪山区

一、审核对象

坪山区所有非“四上”调查单位。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3年11月18日前。

三、审核范围

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规模等情况。

宝安区

一、审核范围

2023年年度审核: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不受开业时间限制)。

2024年月度审核: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及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入库审核时间

2023年取消12月月度审核。

2023年年度审核时间为:9月至11月中旬。

2024年月度审核时间为: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2月份,截止时间为1月20日;3至12月,截止时间为当月5日。

龙岗区

一、核查时间

11月1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二、核查对象和方式

(一)核查对象

龙岗区2023年准“四上”企业。

(二)核查方式

1.企业在所在街道自主申报;

2.各街道对上级统计部门下发的样本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三、核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如实申报调查资料是每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尽的义务。为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各企业请安排专人负责,如实提供核查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具体内容如下: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无,则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仅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

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仅工业企业提供);

7.新开业(投产)企业还需提供市、区发展改革委部门(或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仅工业企业提供);

8、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仅建筑业企业提供)。

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报表(一)的报表期需要一致。

光明区

入库申报时间:

光明区的各企业今年年度纳统入库正式开始,时间分为三批,第一批2022年11月22日截止,第二批2023年1月3日截止,第三批2023年1月17日截止。请已达到纳统标准的企业及时联系所属街道统计部门,并在年度纳统时间截止之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报送至街道统计部门处。若企业材料准备过程中有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PART.02 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辖区内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入库流程

1.市统计部门根据税务数据,筛选出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将名单下发至区统计局。

2. 区统计局将名单分发到各街道统计站,各街道统计站根据名单,联系企业提交相关的纸质材料,街道统计站初审合格后交区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审核。

3.区统计局专业处室审核通过后,由区、街道统计机构将企业的申请入库资料录入国家统计局四上入库审批系统。

4.经过区->市->省局->国家统计局,四级审核通过后,才能入库。

(备注:企业没有统计局通知的话,企业可以自己核查数据,如果达到纳统标准,可以联系统计部门要求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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