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23〕19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市级联审,拟认定73家企业为合肥市2023年度总部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电话方式向市发改委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