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4 年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储备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 2024 年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江北新区产发部、中国 (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贸促局: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 2024 年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储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扎实做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摸排
请各载体经信部门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高端装备、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在辖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范围内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摸排工作,组织企业填写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1)
二、“一企一策”开展申报辅导
各载体经信部门要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附件 2),为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配备服务专员,“一企一策”开展申报辅导,开展走访联系,指导企业规范财务制度和相关数据,提早准备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请各载体经信部门全面开展摸排,鼓励企业入库,并于12月2日前将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excel 格式)反馈至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邮箱 (zhk3837180@163.com)。下一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报送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纳入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后备库 (推荐时予以重点支持),加强政策宣贯和精准帮扶。
附件 1.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2.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9日
(联系人:汪鹏,联系电话:3835160.电子邮箱zhk3837180@163.com。
附件2
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1.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存在控股关系;
2.规模上仍属于中小企业;获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3.截至 2023 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3 年以上;
4.2022 年、2023 年(预计)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5.2023 年末(预计),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6.拥有自主品牌;
7.研发强度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 年(预计)营业收入总额在 1亿元以上的,2022年、2023 年(预计)研发占比均不低于3%;
(2)2023 年(预计)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
2022 年、2023 年(预计)研发占比均不低于 6%(3)2023 年(预计)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以下的同时满足 2022年、2023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 8000 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 50%以上;
8.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9.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有关的 I类知识产权;
10.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非食品、烟酒、文娱、药材粗加工、充分竞争领域一般消费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