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对经备案后开展促消费活动的超市、百货、购物中心等企业或单位给予资助。备案是指纳入“深圳购物季”总体活动方案。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所开展的促消费活动为列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2023年“深圳购物季”总体活动方案中的市级重点活动。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经备案后参加“深圳购物季”促消费活动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资助。
(二)支持标准
按照每个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注:实际投入包含舞台搭建、设备租赁、劳务费、物料印刷、宣传、策划、活动承办、各类优惠券等费用。其中,审核认定的满减、满送、折扣以及各类优惠券等福利活动投入费用不高于实际投入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