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根据方案,2023年度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的是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深圳市除外,下同)水泥、钢铁、石化、造纸、民航、陶瓷(建筑、卫生)和交通(港口)等行业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数据中心行业年排放1万吨二氧化碳(或运行机架数达到1000标准机架)及以上的企业,共391家。如下图所示:
广东2023年度配额总量为2.97亿吨,其中,控排企业配额2.83亿吨,储备配额0.14亿吨,储备配额包括新建项目企业有偿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