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4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实施指南

2024-02-20 14:15:52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2024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实施指南》

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政府进一步重视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重点方向

政策着力于从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三大方面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1.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

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3年度服务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分级分档给予服务绩效资金奖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包括未参加评价、未达到评价标准中基础门槛条件或绩效评价得分不足80分的,撤销已授予的“示范平台”或“示范基地”称号。

2. 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

公开征集遴选具备“企业需求大、综合评价好、市场销量高”的产品作为服务券配券产品。征集范围包括数字化赋能、上云用云、人才与培训、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业设计、信息化开发、上市培育、财税审计、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领域。对中小企业购买使用服务券产品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资金补贴由服务机构申请兑付。单个中小企业补贴额度为:北京市普通中小微企业年补贴上限2万元,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补贴上限10万元,北京地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年补贴上限20万元。单笔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3.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奖励

对获评的2023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集群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4. 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奖励

对在“创客北京2024”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发布。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5. 中小企业“首次贷款”补贴

对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的、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的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给予100bp的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不予补贴。

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6.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

对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北京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中小企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 注册地在本市;

3. 财务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4. 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违规记录;

5. 申报的项目符合中小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6. 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各方向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对应附件。

三、申报时间与流程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绩效评价奖励

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同时将相关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

“免申即享”,服务券的领取、使用、兑现和验收等均在北京通企服版APP上进行,具体详见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工作指南。

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

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8月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申报期内,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申报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的通知》-立即申报”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一体化申报平台-《关于申报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的通知》-立即申报”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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