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资助的项目类别
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接入项目。(本次申报只针对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互联网企业,不包含基础电信企业。)
02、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2〕104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7号)。
03、资助的方式和标准以及费用范围
(一)资助的方式和标准。
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接入项目,是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组织实施的通过网络迁改方式接入国家(深圳·前海)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推动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客户端接入和流量汇聚的项目。
资助标准如下:
对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互联网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的3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分级资助。其中累计开通端口带宽<10Gbps,最高资助15万元;10Gbps≤累计开通端口带宽<100Gbps,最高资助40万元;累计开通端口带宽≥100Gbps,最高资助80万元。
(二)资助的费用范围。
前款所称相关费用的范围为互联网企业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产生的费用,包括租赁传输线路、端口服务、互联网带宽等费用。
04、项目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接入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且自调通之日起单个自然年度内月均峰值流量达到端口容量的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