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新商标细则
2024年2月14日,利比亚将实施新的商标实施细则,其中对于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做出了以下详细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的委托书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1年。
所有外国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必须经公证认证。
如申请人为公司,则必须提交公司在商业登记簿上的条目摘录,或公司注册证明/任何证明申请公司合法存在的文件,并提供阿拉伯语翻译,提交时间最晚自商标注册申请日起1年内。
商标转让和其他注册后备案、续展等申请必须附有所需文件的原件及其阿拉伯语翻译件。
以上规定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