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低空经济企业落户:对新落户(在本市经营不满1年)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经与市政府或落地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增资扩产:对低空经济企业新增项目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助。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实施高质量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分类分档予以资助。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贴息力度。
强化重点企业支持:强化空间、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用能等关键要素高效精准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融资担保、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加强金融供需方的精准匹配,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企业培育发展。
加快推动载人eVTOL等低空航空器产业化:加速载人eVTOL、飞行汽车等应用产品产业化发展。对研制载人eVTOL、飞行汽车并实现销售的在深圳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一定比例销售奖励。
鼓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聚焦航空器系统和飞行保障领域,鼓励行业上下游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主要围绕航空器本体软硬件能力、低空飞行保障相关技术推进研发。获得立项的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台(套)设备、首版次软件,按照一年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将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企业纳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库,对获得国家级或深圳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eVTOL航空器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鼓励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对在深圳开通低空物流配送新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对在深圳开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的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
培育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深圳首条eVTOL商业航线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拓展多领域应用: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港口巡检、航拍测绘、农林植保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开发空中游览、编队表演等服务项目。举办全国性创新示范应用大赛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竞速等飞行赛事。推动低空飞行与轨道、机场等开展联运,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
支持开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区以补投结合为原则,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极速先锋城市建设,同步推进5G-A应用示范、卫星通信创新应用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通用航空运行保障基地,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测试场和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
汇聚低空经济高端人才:大力引进全球低空领域高层次人才,对顶尖人才提供事业平台、科研经费、团队支持、生活保障等一揽子“政策包”。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高端人才申报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最高奖励150万元。
支持打造高端创新载体: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我市现有政策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民航重点实验室,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鼓励开展低空经济标准规范制订:鼓励在深圳实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牵头制定并发布的低空制造、低空应用、低空保障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认定,分别对应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每个申报主体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发挥国企作用加大国资投入:加大公共基础设施供给。鼓励市区政府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
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和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设立面向低空经济产业集群的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引导基金联动机制。成立低空经济产业基金,引导和推动存量子基金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项目投资。
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产业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等产品。
支持交流推广活动: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龙岗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
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建设低空先进技术应用平台:鼓励在龙岗区建设与落实市低空经济部署相关的研究机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前3年给予不超过年实际运营经费的40%补贴,不超过4000万元。
支持建设专业化研发平台载体: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国家部委(局)认定的低空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服务平台或创新载体,在龙岗设立的实验室/联合实验室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各类研发平台获得市奖励的,按照市资助金额的20%予以配套资助,单个主体不超过200万元。
推动整机研制项目落户:对于新迁入的上一年度产值或营收规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整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300万、1000万和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吸引低空核心部件和关键材料企业落户:对于新迁入的上一年度产值或营收规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150万、300万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低空领域工业、制造业企业年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制造业产值规模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服务业营收规模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产业链招商引资:鼓励协会、研发机构、企业等主动联系、推荐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在龙岗注册落地。
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服务:按上年度该企业在本区所开航线实际飞行成本的5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区内乘用低空载人交通工具的企业和机构,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乘用奖励,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支持开设低空物流航线服务:对新开设航线的企业,每条航线完成年度5000架次飞行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拓展低空应用场景:为开展飞行表演、空中游览、航拍航摄、低空文化科普等场景运营服务的企业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发展无人机竞速等航空运动,开展低空工业旅游等活动,丰富低空经济业态。
鼓励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扩大龙岗区在应急救援、医疗物资配送、违建巡查、森林防火、公安巡逻、城市消防、国土测绘、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无人机、直升机等低空飞行器应用。
支持无人机综合测试基地运营:对经备案的、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公共服务的无人机飞行试验场的运营企业,给予租金、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运营费用补贴,运营费用按照年实际运营成本50%进行补贴,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行业通用认证标准建设: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行业通用的认证检测标准研究,依托无人机测试场形成测试、检验、认证等产业标准化生态建设,研究建立低空通航运营标准、起降点建设标准等。
鼓励开展低空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企业、机构等开展检验检测、标准制定、适航审定等服务,对核准的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资金补贴,单个主体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低空金融服务:对投保低空飞行新产品首保,或投保与低空飞行器生产相关保险的制造企业,给予年度总保费金额20%、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举办行业会议与学术论坛:鼓励在龙岗区举办低空经济产业峰会、高端论坛等提升低空经济行业影响力的专题活动,对于获国家、省、市级批复,或经产业部门列入重点计划清单的活动,对其承办企业或机构,按照活动举办费用的50%给予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打造低空飞行试验区:在坂田等区域打造低空飞行试验区,完善覆盖地面、空中的物流及信息实验设施,开展低空融合飞行相关测试及验证,形成低空融合飞行示范性效应,为运营企业提供试飞场景。
打造低空产业集聚区与制造基地:在坂田等区域打造低空产业集聚区,对入驻的企业按房屋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龙岗建设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机柜、中型起降场、载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低空基础设施,给予相关企业实际建设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起降场地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加强低空经济人才引育:将低空经济产业纳入深龙英才认定范围,并依法依规在名额分配、住房保障等方面适当倾斜。
宝安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
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鼓励引进低空经济重要机构:对于建设按照实际建设投入进行一次性补贴,单个机构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建设无人机飞行试验场:其中,建设费用补贴按照实际建设投入进行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运营费用按照每年实际运营费用进行补贴,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对在宝安区建设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的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对在宝安区建设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以下简称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每个起降场地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开设货运应用场景航线:对于同时开设微轻小型无人机、中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开设载人应用场景航线:其中,空中观光游览类每人10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每人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每人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对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落户在宝安区,并在中国开展eVTOL适航审定的企业,按照型号合格审定全流程中所需的eVTOL航空器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加大空间保障力度:对新引进的落户宝安区的开展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和低空经济相关行业协会,连续三年分类别给予补贴。
推动整机研发、制造和运营项目落地:对于落地宝安区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整机研发、制造及运营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突破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大力培育引进低空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研制企业,对于落地在宝安区的主控芯片、精密元器件、核心传感器/连接器、航空级碳纤维机体等核心零部件或关键材料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支持拓展通用航空在城管巡查、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