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确权服务工作概述

2024-04-10 18:55:36  来源: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知识产权领域原创作者:傅启国 赵晗 韩月 笪伟 邓雨亭  浏览:1

1.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预审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与运行工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建设与运行工作手册》)中关于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预审的概念是,对于企事业单位拟提交的专利复审请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先提交到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预审,符合预审条件并经预审通过后,进入快速审查通道。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专利复审请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周期都将有一定幅度的缩短,有利于创新主体专利权的快速确认。

具体来说,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预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申请主体资格审查。申请主体须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过的企事业单位,且拟提交的专利复审请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所对应的专利符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的技术领域要求,即相关专利的分类应当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布的IPC分类号或洛迦诺分类号范围之内。

其次,请求文件审查。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以下简称复审无效部)提交正式专利复审请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类似,请求人需要提交的请求文件包括专利复审请求书、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无效宣告请求范围及必要的证明文件等。除此之外,还需提交符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求的承诺书。

最后,加快审查打标。当请求文件审查完成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通知请求人通过预审。请求人随后向复审无效部提交正式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请求,并及时反馈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相应复核后在内网系统中进行加快审查打标,打标完成后,该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请求即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

与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预审类似,请求主体须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过的企事业单位,相关专利符合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的技术领域要求。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主要审查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资格、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客体、委托手续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是否符合要求。

预审通过后,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并及时反馈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复核后将相应专利号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该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即进入快速申请通道。

3.协助开展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远程审理

基于便利当事人和有利于疫情防控原则,对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属地的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集中开展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口头审理。

在远程口头审理开始前,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提前发布案件的口头审理信息、引导当事人熟悉远程口头审理流程和按时到达口头审理地点,安排专门的信息化工作人员负责相关设备的调试,提供远程口头审理的硬件和软件技术支持,确保远程口头审理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信号能够正常传输。在远程口头审理过程中,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须安排专人作为案件审理辅助人员协助复审无效部合议组维持审理秩序、核实当事人身份、展示有关证据等。

4.推进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与侵权纠纷裁决案件联合审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试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积极推进专利确权案件与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联合审理,即做好涉及同一专利的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和地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信息衔接,并为案件的联合审理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支持。

具体来说,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需要积极与当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对接,先行梳理由地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受理且涉案专利已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再将案件信息告知复审无效部,复审无效部根据案件处理情况决定是否将涉案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安排在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巡回审理或远程审理的方式进行,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再与当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对接,协调联合审理的具体时间。

以上内容选自《中国发明与专利》2023年第11期 第38-44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确权服务现状与完善发展对策探讨》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