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
若干措施操作规程
百强企业落户资助
(一)新引进的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限企业总部、一级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的奖励。
(二)新引进的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限总部或一级子公司),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的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
境内外上市企业落户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三)引进境内外上市企业。新引进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总部、创业板及科创板上市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6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的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红筹、协议控制间接方式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总部,新引进龙华区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奖励。
龙华区产业导向企业落户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四)新引进的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引进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引进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引进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的、引进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2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
细分行业领域单项冠军企业落户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五)引进细分行业领域单项冠军。新引进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获得国家“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专精特新企业落户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五)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国际高端研发型企业落户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六)对深圳市重点引进的国际高端研发型企业,以及可填补我市产业链空白、经济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产业项目,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并落户龙华区的,给予市级奖励额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碳达峰”投资项目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七)对深圳市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投资项目,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并落户龙华区的,对项目所属企业给予市级奖励额5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八)引进潜力型创业企业。企业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6000万元以上投资,新引进龙华区的,经审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
强链补链优质企业项目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引进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九)引进强链补链优质企业。新引进的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对龙华区产业起强链补链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审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对于A级强链补链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对于AA级强链补链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对于AAA级强链补链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800万元的奖励;对于AAAA级强链补链优质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
智能制造产业企业落户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重点引进数字经济优质企业。(一)重点引进智能制造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企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发布的“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
互联网企业落户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重点引进数字经济优质企业。(二)重点引进互联网企业。新引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
新一代人工智能企业落户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重点引进数字经济优质企业。(三)重点引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企业。新引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发布的“人工智能企业综合实力100强名单”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东省人工智能骨干企业名单”企业、“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名单”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广东省人工智能培育企业名单”、“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集成电路企业落户资助类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重点引进数字经济优质企业。(四)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企业。新引进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的企业,经审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数字文化产业企业落户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四条 重点引进数字经济优质企业。(九)新引进的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经审定,按引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3‰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落户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六条 引进重点金融机构。(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新落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达1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奖励。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落户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七条 引进优质服务业企业。(一)引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新引进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电子商务企业落户资助类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七条 引进优质服务业企业。(二)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新引进的商务部发布的“数字商务企业名单”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专业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七条 引进优质服务业企业。(三)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类收入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新引进龙华区的,按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优质企业服务平台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七条 引进优质服务业企业。(四)引进优质企业服务平台。新引进的优质商协会、行业组织等优质服务平台,经审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连锁经营企业落户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七条 引进优质服务业企业。(五)引进连锁经营企业。新引进的全国连锁经营百强企业总部,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新引进龙华区的全国连锁经营百强企业总部在龙华区开设深圳市首家商业店铺的,经审定,按最高每月每平方米40元,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开设龙华区首家商业店铺的,经审定,按最高每月每平方米30元,给予每年最高45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新引进优质企业用房成本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八条 加强产业空间支持。(一)降低新引进优质企业用房成本。新引进非金融类企业用房支持。新引进符合本措施第四条、第五条(一)至(五)项、第五条(九)项、第六条(十)项的企业,在龙华区内租用产业用房的,按最高每月每平方米40元,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新引进符合本措施第七条(一)至(四)项的企业,在龙华区内租用产业用房的,按最高每月每平方米40元,给予每年最高150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新引进优质企业装修成本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八条 加强产业空间支持。(二)降低新引进优质企业装修成本。符合本措施第四条、第五条(一)至(五)项、第五条(九)项、第六条(十)项、第七条(一)至(四)项的企业,在龙华区购买或租赁自用产业或办公用房,首次装修场地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扶持,扶持金额不得超过装修实际发生费用。
扶持金额不超过装修实际发生费用。产业或办公用房的购买(租赁)行为发生于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之间的,不享受此项扶持。产业或办公用房不对外转租、分租、退租或售卖,否则全额退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招引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九条 打造产业服务高地。(一)加大力度支持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招引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新引进的符合本措施第四条、第五条(一)至(五)项、第五条(九)项、第六条(十)项、第七条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个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奖励名额,按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每年工资薪金收入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
新引进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个、5个、10个、20个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奖励名额,按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每年工资薪金收入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连续资助同一家企业不超过三年。
开展投资推广、产业交流等活动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十条 鼓励社会组织招优引强。(一)鼓励开展投资推广、产业交流等活动。对经事先备案并审核通过,联合区政府或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共同举办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的投资推广、产业交流活动的,经事后审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招商推介专项支持。
市级及以上单位作为主办(联合主办)或支持单位的投资推广、产业交流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区级单位作为主办(联合主办)或支持单位的投资推广、产业交流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招优引强资助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十条 鼓励社会组织招优引强。(二)鼓励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招优引强。支持产业园区和商业楼宇招商引资。龙华区内产业园区或商业楼宇运营主体经事先备案,引进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的重点企业(项目)的,经审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招商奖励。
对于招优引强A级的产业园区或商业楼宇,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对于招优引强AA级的产业园区或商业楼宇,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400万元的奖励;对于招优引强AAA级的产业园区或商业楼宇,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600万元的奖励;对于招优引强AAAA级的产业园区或商业楼宇,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
企业服务站招商引资资助类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第十条 鼓励社会组织招优引强。(二)鼓励产业园区、商业楼宇招优引强。支持企业服务站发挥招商引资职能。对经区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服务站,为重点招引企业落户提供全流程服务的,根据该企业服务站所在园区当年新引进符合第二章规定的企业数量,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优质企业服务站,给予所在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园区企业服务站新引进企业数量由多到少评选出不超过10个优质企业服务站;新引进企业数量相同的,按照引进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由大到小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