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应用场景项目
(一)支持对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管理、检验检测、物业管理、部品部件及材料生产、建筑科技创新等活动的上下游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项目类别:核准类。
(四)支持标准:依托区内工程项目开展智能建造、智慧工地、智慧建筑等领域特色应用场景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示范试点的按其项目建设投资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建造相关竞赛(工业互联网大赛、建设行业数字化创新应用大赛、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大赛、BIM应用大赛)获得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
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项目
(一)支持对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管理、检验检测、物业管理、部品部件及材料生产、建筑科技创新等活动的上下游企业。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项目类别:核准类。
(四)支持标准: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支持BIM、CIM软件研发与应用项目
(一)支持对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管理、检验检测、物业管理、部品部件及材料生产、建筑科技创新等活动的上下游企业。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项目类别:核准类。
(四)支持标准:企业研发的BIM可视化系统、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智能设计管理系统、智能协同管理系统等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的产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的,给予30万元补贴;下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再次给予50万元补贴奖励。
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项目
(一)支持对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以及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管理、检验检测、物业管理、部品部件及材料生产、建筑科技创新等活动的上下游企业。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项目类别:核准类。
(四)支持标准:企业建立劳务管理、材料采购、数字化协同设计、项目协同管理等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对用户企业数量50家以上且平台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用户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且平台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企业首次纳统支持项目)
(一)支持对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项目类别:核准类。
(四)支持标准:新引进及既有建筑业企业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为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企业首次纳统支持项目)
(一)支持对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支持项目类别:核准类。
(四)支持标准:新引进建筑业企业首个完整年度建筑业产值不低于20亿元、既有建筑业企业产值在光明区首次达到20亿且当年增速不低于光明区建筑业产值平均增速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本项奖励为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