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领域资助资金实施细则》(深交规〔2023〕1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申报主体与资助考核期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资助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对申请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的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的手续费用进行资助。对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或者手续费用的50%。对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助金额不超过考核期内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30%或者手续费用的30%。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贴息范围
企业开展主营物流业务,即与物流有关的生产经营、设施建设与改造、设备购置,而向银行办理贷款、商业承兑汇票并支付利息,以及向银行办理保理、开信用证并支付手续费用。重点支持贷款资金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
智慧物流指为实现物流业集约高效发展,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推动物流设施装备智能化改造、物流管理数字化升级;绿色物流指为实现环境保护、节约资源,通过使用绿色仓储技术和节能设备、开发应用绿色减量物流包装、循环使用标准化物流器具、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运输工具等手段,推动物流环节绿色化运营。
用于发展智慧物流和绿色物流的贷款资金,资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与智慧物流、绿色物流相关的购买软件、硬件仪器设备与技术的费用,自主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市场开拓费用等。用于其他用途的贷款资金,资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用于支付运费、货款、工资、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缴纳海关关税等,不包含与主营物流业务无关,如购置房地产、进行理财投资等。
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属于第三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度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
2.2023年度企业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或者超过6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
3.企业2023年度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70%;
4.企业2023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5.企业2023年度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6.2023年度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2023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二)申请企业属于第四方重点物流企业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2023年度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
2.企业2023年度经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者连续超过6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
3.企业2023年度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均不低于70%;
4.企业2023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150万元,或者不低于1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
5.企业2023年度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区)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50万元;
6.企业2023年度经营收入低于3000万元时,研发投入占经营收入比重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