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身份条件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以香港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岁下自困籍入入以护照和有效签证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为准。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6.海外华侨。
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居留凭证和出入境记录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中国估领馆山目的已叔八江士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以上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需在纳税年度有效哦。
申报人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2)由境外雇主派遣,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
(3)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与深圳市纳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
2.在深圳市工作,并在深圳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内在深圳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
3.申报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且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作天数满90天的,可通过该单位申报,该单位应子以配合。
申报人资格条件
境外高端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我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人才: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3)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4)持有深圳市“鹏城优才卡”的人才。
(5)持有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深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认定标准申请取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除外)
申报人纳税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纳税,且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大于测算税额(详见“个人所得税补贴计算方法”)须授权同意受理机关向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信息。
2..“测算税额”是指申报人在深圳市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2023年纳税年度测算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即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x15%。
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因身份发生变化而符合享受政策的身份条件规定的,自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补贴金额按享受时段占全年比例折算。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因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政策的身份条件规定的,自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补贴金额按享受时段占全年比例折算。
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
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