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2024年第一批杭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05-23 18:17:17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单位工作人员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已在申请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2.每家申请单位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5人。3.申请单位在上述工作人员连续服务期间,均已依法为其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

项目补助标准对新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对所在单位按照不高于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单位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5人。

鼓励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项目

项目补助标准

对获得登记证书的,按每件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资助,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 件。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杭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2023〕121号)和《杭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实施细则》(杭市管〔2023〕14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31日。

二、申报项目类别(一)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三)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四)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知识产权转化(五)支持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六)支持搭建知识产权供需发布对接平台(七)推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八)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国内维权(九)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十一)推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仲裁工作(十二)推进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十三)鼓励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十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三、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符合《杭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材料。申报单位须按各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交属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属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初审通过后,盖章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封面标注申报项目类别、企业名称(盖公章)、所属区县、申报年度,封页采用A4铜版纸装订;正文按申报材料序号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加盖页码,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电子版材料要求:按纸质材料顺序形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不受理以多个文件组成的压缩文件)。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人在项目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属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应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31日前送达属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二)受理审核。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认真初审,并填写区县项目申报资料汇总表(附件第十六项),于6月14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三)项目入库。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列入2024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纳入转移支付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预算计划中。

五、业务咨询电话

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第十七项,市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详见各项目指南。附件:2024年第一批杭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此件公开发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2024年第一批杭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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