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内容:
2023 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软件和互联网业;对年营业收入增量 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服务业和互联网企业,给予全年营业收入增量1%、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收)增量未达到 5000 万元的软件信息服务业和互联网企业,全年增速较上半年提升 15个百分点以上的,给子下半年较去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增量0.5%、最育300 万元奖励。
2、申请条件:
1.县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
2.2023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
3.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量5000万元以上;或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增量未达到5000万元月全年增速较上半年提升15个百分点以上;
4.企业应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3、资助标准:
1.对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业和互联网企业,给予全年营业收入增量1%、最高500万元奖励。
2.对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5000万元以下的,且全年增速较上半年提升15个百分点以上的规模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业和互联网企给予下半年较去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增量0.5%、最高300万元奖励。
3.相关数据以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