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诉淘宝商家侵权获赔5.1万,要求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向黄某公告送达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黄某、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1万元。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3月,法院向黄某公告送达诉讼材料,华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黄某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原告损失15万元。
至今年5月,随着案件细节的进一步梳理与双方证据的充分展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围绕商标侵权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核心问题,双方进行了辩论。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判决结果显示,被告黄某需赔偿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