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办公”)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涉案1.5亿元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1、因“独家”协议遭冠群起诉
2020年,北京数科网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科公司”)与北京冠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群公司”)签订《数科OFD文档处理软件代理合作协议书》,约定冠群公司在金融、证券、保险、信托四个行业中独家全国代理该软件,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
2021年,冠群公司因需向数科公司索要独家授权文件,数科公司并没有按时交付,同时,冠群公司发现数科公司的控股股东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销售数科OFD产品。
冠群公司认为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销售数科OFD产品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数科公司许可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的销售行为应视为两者的共同销售行为,故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数科公司、金山办公立即停止侵害冠群公司享有的数科OFD文档处理软件发行权、复制权的专有使用权;在2025年12月31日前,数科公司和金山公司不得自己、许可任何第三人向金融、证券、保险、信托行业的客户销售该软件产品;2.判令数科公司、金山办公因侵权连带赔偿冠群公司损失,并判令数科公司、金山办公惩罚性赔偿,合计人民币1.5亿元;3.判令数科公司、金山办公连带承担冠群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律师费支出270万元。
2、索赔1.5亿被驳回
据悉,原被告争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是代理合作协议是否有效。二是合作协议中的“独家总代理”是普通民事代理还是软件著作权专有权许可。
冠群公司在诉讼请求中着重表述,数科公司、金山办公侵害了软件发行权、复制权的专有使用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协议中并无涉及数科公司将该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授权给冠群公司的约定,因此冠群公司并没有取得该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的独占使用权。基于此,冠群公司要求数科公司、金山办公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冠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冠群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冠群公司可在十五日内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5亿的索赔落空还未成定局,冠群公司是否会就此作罢,我们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
附:本次公告
(原标题:1.5亿赔偿危机暂解 ,金山办公取得一审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