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发展实施细则》(深龙科规[2022〕4号)第七条“院士工作站认定资助”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院士工作站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对企业按上级认定单位实际拨付到账资金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1.获得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认定;
2.工作站在建站有效期内;
3.企业正常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龙岗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申请认定资助时,企业未获得龙岗区院士工作站相关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