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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1.1 优势学科成果斐然
上海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上海市属重点应用研究型大学,办学文脉可追溯到1906年创办的沪江大学和1907年创办的德文医工学堂,享有中国“制造业黄埔军校”的美誉。
“光学工程”是上海理工大学的优势学科,在第四轮高校学科评估中被评为B+,学科带头人是中国工程院庄松林院士、顾敏院士。学科围绕太赫兹科学和技术、超精密光学制造、纳米光子学、超快非线性光学、生物光子学等方向的前沿科学问题深入探索,近年来,该学科承接了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国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100余项,科研经费总额超过1.5亿元[1],主要服务社会的成果包括高性能太赫兹波谱仪及其关键元器件的研发、便携式荧光显微成像技术的开发以及医用临床光学仪器的制造。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是上海市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在第四轮高校学科评估中同样被评为B+,特色方向是制冷及低温工程,该学科培养了国内第一个低温工程博士。此外还有“叶轮机械流动控制及检测技术”“智慧清洁能源技术与装备”“新能源材料与技术”“动力装备功能材料与关键技术”和“航空与舰船装备技术交叉创新”等学科方向,建立了多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2021年,学科在船关键部件与材料、先进医学与保障技术两个平台的舰船低振低噪声、舰船耐腐蚀材料、深海战略资源开采装备、医疗装备舰船化、海战救护装备等5个研究方向均取得阶段性成果。军用电子设备的隔振缓冲器、500米水深湿式电连接器、超低反射电磁屏蔽折射率匹配窗口光学元件、空间站系列风机等成果,打破了西方发达国家技术封锁,已服务于航空航天、深海装备、国防武器装备等领域。
“生物医学工程”是上海理工大学最具特色的学科,是国家食药监局指导建设的唯一一个以医疗器械研究为主要特色的生物医学工程学科点,在第四轮高校学科评估中位列市属高校第1.近年来,生物医学工程学科承担国家、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100多项,横向课题近180项,总科研经费达到1.2亿元;发表科研论文900多篇;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9项[1]。
此外,学校的其他学科如“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也都形成了一批较为丰富的成果。目前,学校建有医疗器械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个以及其他省部级重点平台共计49个[2]。
1.2 医工交叉特色鲜明
医工交叉简单地理解就是生命科学、临床医学、自然科学与工程科学等学科的融合协同。上理工医工交叉的文脉可追溯到1907年的德文医工学堂。2003年,学校举全校之力深入推进光学、机械以及动力工程及热工程物理与医疗器械的交叉融合,优势学科中23个主要研究方向涉及医疗器械。学校在医疗器械学科建设方面积长达80余年的历史,是我国最主要的医疗器械人才培养基地,是全国唯一覆盖本、硕、博全阶段培养的医疗器械学院,累计培养2万余名校友分布在药监系统、各大医院和药械企业,数量位居全国高校第1位,其中20%以上为公司高管,例如微创医疗董事长常兆华、国药集团董事长于清明、迪安诊断董事长陈海斌等[3]。
2018 年,上海理工大学借教委“卓越医工交叉研究生培养”项目实施之机,全面推行了医工交叉的战略。2019年9月,上海理工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共同发起建立“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和“医工交叉研究生院”,旨在通过医学与工学、理学等不同学科之间的渗透和融合,共同解决医生们在临床实践中提出的真实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大力培养知识复合、有能力解决医学技术实际问题的医工交叉研究生。2020年1月,杨浦区人民政府、上海理工大学合作共建上海理工大学附属市东医院、上海理工大学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成果转化基地,进一步深化了区校合作,加快推动优质科研成果的溢出和转化,助力杨浦成为全市乃至全国科技创新策源地。2020年5月,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携手中科院上海微系统所、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方联合共建“医疗器械创新与转化平台”,打造了“医院-高校-研究院-企业-医院”的医疗器械产业闭环。
图1 上海理工大学医工交叉发展历程
(来源: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发展研究院)
1.3 高校注重顶层设计
2019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中明确强调高校是基地建设第一责任主体,有必要完善本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顶层设计。上海理工大学早在学校的“十三五”规划中便提前布局,重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数量纳入学校发展的主要指标中,从服务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角度出发,规划建设一批产业创新功能型平台、打造集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及产业汇聚于一体的创新产业园,为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2021年新出台的上理工“十四五”规划中,学校更加聚焦科技成果质量和实效:大力提升行业企业认可度,积极促进创新链、价值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不断完善“政产学研用”科技创新一体化体系;更加重视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科技成果权益管理,完善作价入股、股权激励等机制,加强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服务,建设对接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4 管理体系建设完备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一个涉及学校多部门协同的系统工作,为有效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效率,理顺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加强各部门协同,上海理工大学成立了由分管学科建设、科研、协同创新与技术转移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共同参与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的秘书处设在技术转移中心。
在具体的职能部门设置上,学校设立了科技发展研究院(简称“科研院”)。作为学校负责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学术交流的主管职能部门,科研院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政策,组织申报、管理和验收各类科技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资源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等,开展科技创新团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科技成果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经纪等工作。学校还成立了协同创新研究院,由副校长兼任院长,一方面旨在通过产学研协同,以创新任务为导向,协同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社会各类创新力量,开展协同创新工作;另一方面旨在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要素,加强不同学科的交叉融合,加快技术成果转化。
科研院内设科室中和成果转化有关的是成果管理科、横向管理科、技术转移中心。其中,成果管理科负责科技报奖申报及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申请及相关工作管理等;横向管理科负责技术合同的审批、认定登记申请、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各类大型国际展会、产学研交流、技术经纪等;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以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依托,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为运营实体,中心主任由学校科技处处长担任。技术转移中心主要负责管理学校无形资产、多元化推进和实施成果转化等技术管理与服务工作,通过技术转移工作站等创新模式,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交流合作、科研载体建设、国际合作交流等职能。
负责运营上海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由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上海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是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管理公司,由上海理工大学和杨浦区人民政府联合投资组建而成。旗下还有上海理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科技园内众创空间“集客空间”的运营主体)、蚌埠上理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上海上理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上理工科技园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学校科研院的院长同时兼任科技园的董事长,形成了科研院和大学科技园“一体两翼、统一领导、要素聚集、协同发展”的管理体系布局,见图2.
图2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体系
(来源:自绘)
1.5 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效能显著提升
在上海市、杨浦区的大力支持下,在上海理工大学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部署了一批医工交叉平台,包括分子免疫诊断试剂国家工程实验室、现代微创医疗器械及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康复器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在2020年,由上海理工大学牵头,联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上海理微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托“两校一所”以及中科院系统的前沿创新资源打造医工交叉转移转化平台。“环上理”医疗器械产业带的蓝图正在徐徐展开。近年来,学校积累有十余项医疗器械领域的成果突破国外技术封锁,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有效解决了医疗设备、低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IVD)等领域的国产替代化问题,夯实了成果转移转化的基础。
2020年,上海理工大学获得565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授权[4],数量较2019年的459项增长了23.1%[5]。其中专利数量368件,排名上海市高校第6位。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来源来看,来自机械工程学院、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和医疗器械与食品学院的技术最多,分别占总数的27%、20%、16%和14%。2021年,上海理工大学技术交易规模数量质量双提升,其中技术合同交易数量超过600项,位居上海市所有高校第2位;技术合同交易额达2.7亿元,增长率达20%,位居上海市属高校前列。2021年3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21技术趋势:康复辅助技术》发布,其中上海理工大学的康复辅助(康复工程)技术专利数位居全球高校及科研机构第一位,在移动辅助及个人护理两个细分领域中,上海理工大学的传统及新兴技术专利总数亦居全球首位,在新兴移动辅助技术领域中,上海理工大学位列全球高校第3(前2名为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筑波大学)[6]。“十三五”期间,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园积极对接上海理工大学“医工交叉”发展理念、搭建高校科技成果承接平台,实现成果转化近500项;其中高校成果转化占1/3[7]。
1.6 医工交叉行业龙头合作不断深化
近年来,学校承担上海市科委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搭建医疗器械创新成果转化验证平台,并同10余家行业龙头企业(上药集团、微创医疗、新眼光医疗器械等)、10余家医疗机构(申康,交大医学院等)、20余家投资机构(新微、联合等)以及多元化技术转移机构(上海市技交所、东部转移中心)共同助力成果转移转化以后的产品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实现数百项成果转化落地[1],基本搭建了医疗器械产业领域的工程、需求、技术、产业、资金“五位一体”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1.7 区域协同发展持续推进
从2013年起,上海理工大学已先后在长三角及周边地区累计建立了29家技术转移工作站[8]。每家工作站的站长都经过校内严格考核挑选,并长期驻扎当地。站长需要主动下企业和当地的企业家交朋友,以挖掘第一手的技术需求。学校老师再通过站长牵线,赴企业实地考察,进行技术洽谈和对接,最终达成产学研合作项目,为企业解决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难题。截至2021年,工作站已收获横向课题百余项,主要涉及光电显示、医疗器械、机械等领域,真正实现了“技术带出去,需求带回来”。
近两年,上海理工大学与台州市仙居县共建上海理工大学仙居医疗器械创新与转化学院,引进培育医疗器械企业30多家,实现年产值超过10亿;与苏州工业园区共建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苏州分院,与无锡市锡山区政府共建无锡智能康复程技术研究院。2020年,上海理工大学牵头组建了长三角高端医疗装备创新联盟旨在助力长三角成为中国医疗器械发展创新技术策源地[1]。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园先后在安徽蚌埠和江苏南通建立了分基地。其中,安徽蚌埠分基地获得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称号,实现产值约10亿,为当地贡献了超过400万元的税收,帮助蚌埠市成为国家级高新区;江苏南通分基地获得江苏省孵化器和国家级众创空间称号,有效助推了南通市通州湾打造国家级江海联动示范区的建设工作[1]。
在国际合作方面,上海理工大学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牵头发起并来自中国、新加坡、以色列、瑞典、加拿大等18个国家,涉及大学、行业协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大型经销商、科技园区、第三方医疗类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成立“一带一路”医疗器械创新与应用联盟,打造具有生命力的医疗器械产学研创新应用生态体系。开展与古巴哈瓦那大学合作,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推动双向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平台建设,一方面把上海理工大学先进的医疗检测技术、医疗器械、制造技术、食品保鲜加工技术、纳米材料技术等科技成果推向古巴;另一方面,将哈瓦那大学处于优势的生物医药技术引入国内,服务人民生命健康需要。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开展技术、学术交流,探索国际合作模式,共同创新发展,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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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设计情况
2.1 相关政策文件体系概览
近年来,上海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凭借长期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成就和影响力,被认定为教育部首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单位、首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单位、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荣获“2019胡润上海新锐技术转移机构”称号。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九部于2020年5月联合颁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同年10月,科技部公布40所试点高校院所名单,上海理工大学入选首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
自2016年起,上海理工大学先后出台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件。2021年,学校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更新优化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等。目前上海理工大学和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政策体系包括1个通知,明确了上海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5个管理办法、4个实施细则,涵盖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知识产权管理、职务发明披露、科研人员激励以及区域成果转化等方面。此外,上海理工大学还针对科技园发展建设出台了相应的成果转化意见,以及开放科研资源的相关办法。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成果转化,也专门制定了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扶持政策管理办法等。可以看到,在高校和科技园的共同努力下,上海理工大学成果转化政策文件体系初具雏形。
表1 上海理工大学成果转化政策文件体系
2.2 政策文件体系及其他做法的特色亮点
(1)对重点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更高比例的收益奖励或股权奖励
2021年1月,学校印发《上海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明确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知识产权的转化方式,完善了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明晰了科技成果转让程序,规定了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上海“科创22条”的规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70%。上海理工大学据此明确了科技成果转让在学校和成果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原则。对于一般的科技成果,转让收益中的 50% -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所在的科研团队(作价入股的股权70%奖励给科研团队),其余部分归学校统筹管理;而对于那些为学校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成果,学校规定,其转让收益或作价入股的股权中的80% 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所在的科研团队。学校还规定,由学校统筹管理的收益部分中,30%归科技成果所属学院统筹管理,30%奖励给转化中介(含校内个人或团队,或校外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含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40%划拨技术转移中心统筹;无中介的,则除归学院统筹部分外,其余均归技术转移中心统筹。技术转移中心将统筹收益用于学校开展科技成果宣传、推介、评估策划等转化活动。
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对重大项目给予了更优惠的待遇和保障,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另一方面还相应地给予了转化中介机构一定的回报,更有利于未来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持续性。
案例:上海理工大学“先投后奖”走通股权奖励路,完成全国首单科技成果转化递延纳税优惠项目[9]
尽管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股权奖励递延纳税的落实过程依旧面临一定的困境,一是教育部规定高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存在“投资难”问题;二是高校注册成立公司后,其所持有的股份即成为国有资产,难以转让给科研人员,存在“奖励难”困境;三是若以高校资产公司(独立法人)身份投资并持股,进而向科研人员实行股权奖励,则难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高校的“直接股权奖励”,无法适用于递延纳税政策,存在“递延难”问题。
十年前,上海理工大学在太赫兹技术应用领域取得如安检仪、肿瘤细胞诊断仪、地沟油检测仪等多项重大专项成果。为了奖励科研团队,学校采用股权激励的办法,决定将第三方机构估值近2900万元的4件太赫兹技术专利按80%的比例(2300万元左右)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团队,但需要现金缴纳几百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一度成为科研团队的燃眉之急。
上海理工大学在与上海市相关部门数次协调后,决定走“先投后奖”的转化路。先由上海理工大学和上海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两个独立法人机构,上海理工大学占股90%,资产经营公司占股10%,共同成立上海上理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再由上海市召开“政策会诊”协调会解决国有产权处置瓶颈问题,并达成共识:上海理工大学有权自主决定对科技成果完成团队的奖酬方式和数额,无须市教委审批或备案。此后,上海理工大学将占股中的80%股权(约占公司股份的72%)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团队,将其余20%股份划转给资产经营公司,顺利适配递延纳税政策。上海理工大学已在杨浦区税务局成功办理了《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以太赫兹科技研发成果作为无形资产获得股权奖励的上海理工大学科研团队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1035.09万元,解决了团队的缴税难题。
作为全国首单科技成果转化递延纳税优惠项目,上海理工大学太赫兹科技转化项目,有效地解决了国有专利成果产业化的难题,最大限度地激发了一线科研人员的热情,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案颁布后,首个对科研团队“先投后奖”的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案例。
2017年6月,上海上理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兵器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上海大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高管团队共同出资,在杨浦区创办了华太极光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已将上理工的3种实验室样机转化为产品,进一步实现了太赫兹技术的产业化。
上海理工大学“先投后奖”的个案被上海市凝练总结上升为制度成果:一是充分发挥新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创22条”等政策的叠加效应,明确了上海理工大学可以自主进行股权奖励,“无须主管部门备案”,并以《会议纪要》为依据;二是新发布的《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上海理工大学太赫兹技术等项目在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瓶颈作为研究重点,力图通过立法,扫清制度障碍;三是细化和明确了高校院所可以自主选择的三种作价投资方式,其中包含“允许高校院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将科技成果对外投资”。以上突破,为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的落地实施提供了进一步的政策保障。自该政策落地实施以来,上海市共有14户企业、516人享受了股权激励递延纳税的税收优惠,递延税额共计8375.8万元。
(2)职称评聘、兼职兼薪与离岗创业创新做法
将成果转化类指标纳入学校教职工的职称评审标准:根据学校2017年出台的《上海理工大学教师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科研考核条件》,副教授、研究员、高级实验师、教授的科研考核条件中均包含了成果转化类指标,具体如下:在【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科研考核条件】中,将“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第1名)”列为可选条件之一;在【教授/研究员科研考核条件】中,将“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限第1名);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限第1名),并专利转让或使用许可经费大于5万元”列为可选条件之一;在【高级实验师科研考核条件】中,将“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发明专利限前5名,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 列为可选条件之一。由此可见,科技成果转化类指标全覆盖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职称评审标准,有助于畅通从事成果转化工作教师的职称晋升通道。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分类发展机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上理工还发布了《上海理工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可通过“高水平代表性成果”聘任方式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还设立了“教学擂台赛”“学术擂台赛”“工程擂台赛”等晋升渠道,优秀教学型、研究型、工程型青年教师可破格晋升。截至目前,上理工已经有3位教师通过代表性成果晋升教授,56位教师通过各类擂台赛晋升教授。
明确科技人员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相关制度。学校专门出台《关于在职人员创业、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管理条例》,规范了学校在职人员创业的期限、申请审批程序、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离岗创新创业管理以及相关责任,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年度考核等方面将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作为重要依据。
(3)“任务清单”考核管理模式
上理工机器智能研究院创新推出“任务清单”考核管理模式。研发世界领先的原型样机、成功转让发明专利、制定行业标准、指导学生获科创比赛奖项、发表高质量论文、完成国家项目课题……团队的教师3年内任选完成“任务清单”里的两项即为合格,完成4项即为优秀。建设由领军人才领衔、青年人才为主的创新团队,并以团队整体接受3年期考核;赋予团队负责人充分的主导权,可以自主吸纳团队成员,并拥有团队津贴的分配权;对于领军人才,淡化个人考核,不以论文作为唯一的考核标准,而是将学科、团队建设与青年教师培养都纳入重点考核内容。“团队整体考核”模式让青年教师不再受论文“捆绑”,该研究院3年取得一系列成果:2019年,团队指导学生获世界机器智能大赛一等奖;2020年,团队研发的创新技术及系列成果获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点赞;2020年,团队牵头制定了国内外首个《乒乓球机器人》标准;2021年,团队负责人李清都入选爱思唯尔2020年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
(4)将成果转化与学科建设融合
上海理工大学在与上海交大医学院共同建设的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基础上,在上海科创办、市经信委的支持下,以需求为导向启动了40个医工交叉合作项目。首先,由交大医学院和下属各大三甲医院的临床医生提出改进诊疗手段和医疗服务的技术需求。其次,由上理工医工学院根据相关需求,组织工程科技团队集体攻关。过程中,教师找准科研方向,学生通过参与应用型项目接受锻炼,积累技术经验。再次,科研团队形成初期产品,学校采用作价入股的形式与完成人进行成果的股权分享,由上理工参与建设的转化平台介入,提供专业的转化服务。最后,项目实现产业化。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的成功关键是实现了高校本职工作、医院临床需求的有机结合。对学校来说,这一模式帮助教师团队寻找科研方向,培养学生,切实推动了学科建设,与学校的核心定位和导向吻合。目前,已开展合作攻关项目160余项,有7项经专家论证已具备产业化价值,其中有3项已注册公司[10]。
图3 上海理工大学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成果转化流程
(来源:上理跨学科创新研究院)
(5)整合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团队
为提升技术转移人员业务素养、进一步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力度,经学校同意,技术转移中心突破体制限制,在事业编制不足、缺乏人员的情况下,采用固定编制+外聘人员的模式进行人员整合,公开招聘录用有能力的社会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服务与管理,形成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以市场化灵活的运作方式聘用技术转移工作站站长;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为技术转移人才提供晋升通道;加强技术经纪人的培训与交流,提升技术经纪人综合素质。目前,学校现有技术经纪人28人。此外,学校还依托长三角卓越工程教育联盟五所成员高校的技术转移中心,制定了《长三角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工作方案》,联合培养五校技术经纪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技术经纪人进行科技创新、产业扶持、金融服务、人才引进、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培训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全面提升技术经纪人对政策的掌握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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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3.1 建议尽快出台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相关实施细则
虽然上海理工大学已入选科技部首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但是,就现有政策来看,学校对“赋权”的相关规定还不够完备,尚未出台相关的落实政策。近年来,各地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下放的改革探索,《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率先以立法形式,明确赋予科技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所有权。在沪高校如上海交通大学制定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细则(试行)》,探索“一元名义价格”转让等方式解决科技成果权属问题。
建议上海理工大学参考各方经验,尽快出台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相关实施细则,深化机制创新突破体制障碍,推动成果转化落地的速度。
3.2 建议针对成果评估定价、专利许可等出台相关政策,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政策链”
完整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包括发明披露、权属分配、契约设计、收益分配、税收减免五个步骤,现有政策表明上海理工大学在七月设计这一环节的操作条件和程序还不够清晰。具体表现在:首先,虽然学校针对成果转让和技术作价入股出台了明确的管理办法,但是针对“技术许可”这一过程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其次,现有政策对“科技成果定价”这一流程解释得比较模糊,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让遵从市场定价,交易价格可以选择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但是对于具体的操作细节,比如,协议定价时应该在网站上公示的所有信息以及如果出现异议的处理办法并没有描述清楚。
建议上海理工大学进一步设计更加完整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操作流程,针对专利许可等补充出台相应的操作条件和程序,针对成果定价流程,增加以专家评议、尽职调查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操作办法,完善异议、争端的处理办法。有条件还可以对每一项操作设计相应的表格或流程图,方便操作。
3.3 建议针对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出台专项政策
上文的政策提到,科技成果转化后,由学校统筹管理的收益部分中有40%划拨技术转移中心统筹,用于学校开展科技成果宣传、推介、评估策划等转化活动。还提到学校在技术转移中心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为技术转移人才提供晋升通道、加强技术经纪人的培训与交流。但是,公开政策并没有关于技术转移中心服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管理规定,也尚未有关于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的顶层设计。
建议上海理工大学专门出台《关于技术转移中心服务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规定》,明确工作机制、服务平台的建设主体和建设目标,明确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任务或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学校的相关人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