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额度具体设置方式如下:
有数量限制的中心:河北——专利预审配额增加2个/家,追加预审额度需提交研发过程材料等!安徽——专利预审额度等于基础额度至少2件+等级额度最高24件+追加额度四川——专利申请预审请求量限额管理:每家每日≤3件、每月≤12件、每年≤120件广东——日限额2件!上年度专利预审合格率≥85%且合格量≥50.年度不限量浙江——2024年备案主体专利预审配额方案
武汉——1月1日起,备案主体专利预审年度服务额度最高24件!
长沙——专利预审年度配额最多400件/家,上年发明授权5件以下/当年发明申请2件以下的,年度配额1件
北京——专利预审审结授权率/合格率均95%以上的,年度提交量无限制
中关村——即日起,专利预审提交量不超过3件/家/周,A级备案主体额度为120件/年福建——A级专利预审基础额度100件/年;C级2件/年且交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申请预审服务额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升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质效,精准配置专利预审资源,根据《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主体及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预审额度管理工作坚持质量和目标导向,引导备案主体择优筛选高质量专利申请提交预审请求,从源头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第三条备案主体年度预审服务额度由基础额度和追加额度两部分构成。
第四条备案主体年度预审服务额度是指全年最高可提交预审数量,预约作废案件数量计入基础额度。
第五条基础额度根据备案主体上年度预审合格量和预审合格率确定,单个备案主体基础额度不低于5件。当年度新备案主体,基础额度按照5件执行。
第六条基础额度具体设置方式如下:
第七条备案主体的基础额度不能满足其需求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追加额度:(一)上市企业(含后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贯标企业、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等重点单位;(二)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参与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研发计划,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或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备案主体;(三)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拟上市科技企业;(四)第一发明人为沈阳市级以上人才;(五)其他具有较强研发实力且有迫切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第八条备案主体申请追加额度,需提交《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追加额度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审核后确定当年度追加额度。
第九条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每年定期对备案主体进行资格复核,并在信息复核后对备案主体基础额度进行统一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由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沈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