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连技术”)发布了一则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终审判决的公告。公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电连技术与株式会社村田制作所(以下简称“村田制作所”)之间的侵犯发明专利权案件。
01、发明专利之诉:村田制作所诉讼被驳回
2019年7月,村田制作所就案由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电连技术【案号:(2019)粤03民初1972号】,深圳奥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纳科技”)同为被告。
村田制作所认为,电连技术及奥纳科技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818011998型号产品)侵犯其ZL200980100028.X号发明专利权,诉请电连技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与奥纳科技共同赔偿合理支出30万元。
从村田制作所的诉讼请求不难看出,其目的更多的在于制止侵权行为的持续发生。
2021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村田制作所的全部诉讼请求。未能如愿的村田制作所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11月1日,电连技术公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村田制作所的上诉,维持原判。
02、外观设计专利之诉:索赔与判赔金额差距大
同时期,村田制作所还提起了一起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号:(2019)粤03民初1973号】。
村田制作所认为,在其ZL200830147570.9号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内,电连技术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诉请电连技术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及合理支出20万元。
与前文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不同,这起外观设计专利权诉讼更希望的是拿到赔偿金额。
2020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电连技术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维权支出费用13余万元。
显然,赔偿金额与村田制作所的诉请相差甚远,村田制作所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电连技术2022年7月发布的公告中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村田制作所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附:公告原文
(原标题:终审落定!电连技术遭日企起诉专利侵权结果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