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镇江市高质量发明专利培育项目采购公告

2024-12-08 20:11:2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镇江市高质量发明专利培育项目采购公告》,总预算100万,数量不低于250件,每件专利的最高限价4000元。

除此之外,在《合同》中写明:本次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需为镇江市新增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不少于250件,且通过快审预审方式的比例不低于60%。

服务团队成员中具备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师等知识产权相关资质人员在6人以上(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2022年,镇江市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镇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先后出台《镇江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镇江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镇江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一系列制度文件,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结合度日益提升。

我试图在网上找一下上述文件,看上述文件中是否有关于专利数量的指标,但是没有找到上述文件。在另外一个文件中找到了下图,其中指标涉及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ZJHX-C2024-0052

项目名称:镇江市高质量发明专利培育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采购包1:20.000000万元;采购包2:30.000000万元;采购包3: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000元/件(适用所有采购包)

采购需求:

1.采购包1:为镇江市扬中市、润州区企业单位新增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不低于50件且为每家企业单位提供的发明专利不超过5件,预算金额20万元。

2.采购包2:为镇江市句容市、高新区、丹徒区企业单位新增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不低于75件且为每家企业单位提供的发明专利不超过5件,预算金额30万元。

3.采购包3:为镇江市京口区、经开区、丹阳市企业单位新增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不低于125件且为每家企业单位提供的发明专利不超过5件,预算金额50万元。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登录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点击供应商进入系统),“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1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4-12-13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不见面开标仓2

第四部分

(采购包

一、项目概况

为促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支持企业做好发明专利布局,保证全市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此项目。参加过类似项目的相关专利,不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内。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0万元,最高限价为4000元/件,供应商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二、

(一)服务内容

1.制定总体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开展实施。

2.深入走访相关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对企业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到专利长远布局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完成采购人知识产权咨询、检索、摸排工作。

3.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供应商要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企业优化专利申请策略,完成采购人辖区内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维护及相关服务。

4.为确保专利申请的高质量,供应商还需提供专利检索和分析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相关领域的专利情况,避免重复申请和侵权风险。

5.对重点企业进行专业的指导和分析,提供专利布局和保护策略的制定服务,确保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6.本次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需为镇江市新增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不少于 250 件,且通过快审预审方式的比例不低于60%。

7. 定期汇总专利申请、进度等信息,提供专利费代缴服务。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全面且有竞争优势,服务流程管理规范,处理案件时及时认真负责。成交供应商应运用法律和技术服务专长,提供专利代理服务,促进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充分实现科技创新价值。

2.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履行告知义务,保守委托人秘密,在委托权限内尽职尽责,勤勉敬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内部管理,规范开展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持续发展。

4.成交供应商应谨慎保管采购人提供的文件、数据、证据和材料,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记录项目评价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5.成交供应商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服务对象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服务对象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6.代理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代理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取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著录项变更)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服务团队人员如与采购人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7.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缴纳规费,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来文和收费收据提供给企业,协调被服务企业承担。

8.被服务对象可随时向成交供应商询问专利申请当前的进度事宜。由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作为采购人的询问对象。

9.成交供应商应与专利申请人充分沟通,且按专利申请人的具体项目服务要求提供专业服务,确保专利申请高效、及时。

10.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认真评估专利申请的授权可能性,给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专利授权成功率。

(三)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的工作任务配备具有相关能力和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组,具体要求如下:

1.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及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能及时回复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反馈。

2.服务团队成员中具备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师等知识产权相关资质人员在6人以上。

(四)成果文件要求

提交成果汇总报告1份,汇总的授权专利时间需要在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间。

三、采购包划分及评审顺序

1.采购包划分

采购包1:为镇江市扬中市、润州区企业单位新增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不低于50件且为每家企业单位提供的发明专利不超过5件,预算金额20万元。

采购包2:为镇江市句容市、高新区、丹徒区企业单位新增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不低于75件且为每家企业单位提供的发明专利不超过5件,预算金额30万元。

采购包3:为镇江市京口区、经开区、丹阳市企业单位新增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不低于125件且为每家企业单位提供的发明专利不超过5件,预算金额50万元。

2.供应商可选择上述任意采购包进行投报,兼投不可以兼中。本项目评审按采购包3至采购包1的顺序进行,若供应商已作为某个采购包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采购包的评审,以此类推。

注:同一采购包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报价相同由评审小组抽签确定排序。(例:如3家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时:抽签号编号1、2、3.对应排序第1、第2、第3)。

3.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采购人委托的专利培育任务,否则视为违约。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五、

1.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并由收到成交单位提供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金额的50%支付预付款(采购包1:10万元;采购包2:15万元;采购包3:25万元);后续工作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根据供应商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采购人收到成果文件、相关发票等有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剩余款项。如遇财政关账,待开账后再支付相关款项。

七、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上述项目需求包含的所有服务(含其他伴随服务)、人员、设备、住宿、交通、加班、培训、会议、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第三部分  合同

项目名称:镇江市高质量发明专利培育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1100-ZJHX-C2024-0052

甲方: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镇江市高质量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结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下列关于镇江华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JSZC-321100-ZJHX-C2024-0052磋商文件、乙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承诺函;

2、服务方案及承诺;

3、成交通知书;

4、磋商响应文件;

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一、合同价格

1.1本采购包合同总价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服务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1.2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之一,与其他的成交供应商共同为甲方提供高质量发明专利培育服务。乙方在本次服务中所承担的采购包为:                 。

1.3乙方实际结算金额按代理企业数量及对应的结算单价计算。乙方的成交结算单价为:          元/件。

1.4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服务内容

2.1制定总体实施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开展实施。

2.2深入走访相关企业的专利申请情况,对企业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到专利长远布局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完成甲方知识产权咨询、检索、摸排工作。

2.3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乙方要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企业优化专利申请策略,完成甲方辖区内申请人的专利申请、维护及相关服务。

2.4为确保专利申请的高质量,乙方还需提供专利检索和分析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相关领域的专利情况,避免重复申请和侵权风险。

2.5对重点企业进行专业的指导和分析,提供专利布局和保护策略的制定服务,确保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2.6

2.7 定期汇总专利申请、进度等信息,提供专利费代缴服务。

三、服务要求

3.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全面且有竞争优势,服务流程管理规范,处理案件时及时认真负责。乙方应运用法律和技术服务专长,提供专利代理服务,促进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充分实现科技创新价值。

3.2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履行告知义务,保守委托人秘密,在委托权限内尽职尽责,勤勉敬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3乙方应严格内部管理,规范开展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持续发展。

3.4乙方应谨慎保管采购人提供的文件、数据、证据和材料,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记录项目评价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3.5乙方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服务对象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服务对象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3.6代理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代理人,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著录项变更)等由乙方承担。服务团队人员如与甲方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3.7乙方应及时缴纳规费,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来文和收费收据提供给企业,协调被服务企业承担。

3.8被服务对象可随时向乙方询问专利申请当前的进度事宜。由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作为甲方的询问对象。

3.9乙方应与专利申请人充分沟通,且按专利申请人的具体项目服务要求提供专业服务,确保专利申请高效、及时。

3.10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认真评估专利申请的授权可能性,给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专利授权成功率。

四、

4.1提交成果汇总报告1份,汇总的授权专利时间需要在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间。

五、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算金额的50%支付预付款;

5.2后续工作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根据供应商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在甲方收到乙方成果文件、相关发票等有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剩余款项。

5.3以上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如遇财政关账,待开账后再支付相关款项。

六、项目验收

6.1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

6.2 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

6.3 服务的验收包括:项目内容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

6.4 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直至验收通过为准;

6.5 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七、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要求

7.1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及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能及时回复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反馈。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7.2服务团队成员中具备知识产权专利代理师等知识产权相关资质人员在6人以上(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八、安 全

8.1乙方服务活动不得影响甲方单位的正常工作。

8.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人身、设备等事故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前述情形有权终止合同。

九、乙方交付延误

9.1乙方应按照“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工期交付甲方验收。

9.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周期,将受到以下制裁:按本合同10.1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9.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完成(或提供服务)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变更合同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9.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十、误期赔偿

10.1除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同时有权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以每迟延一天,按合同价格0.2%计算,直至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终止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

11.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1.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1.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费

12.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

十三、

13.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对相应的成果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成果资料为自己谋利或向第三方提供。

十四、纠纷解决办法

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4.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相关的服务工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5.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六、破产终止合同

16.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七、转让

17.1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终止。

18.2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 方(单位盖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 方(单位盖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 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注:(1)以上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不得进行实质性的修改,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2)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履行签订正式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采购人不按规定履行签订正式合同义务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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