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重拳出击,市监局重罚“李鬼”企业16万元

2024-12-17 15:08:32  来源:IPRdaily  商标专利领域原创作者:申会娟 方园 胡潇月  浏览:1

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提起行政投诉,是处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常用且高效的途径之一。但本案所涉行政投诉,较之常规案件,在案件情形和处理过程中具有特别之处。首先,本案侵权类型更加多样,涉及字号模仿、商标抄袭、混淆宣传、生产销售等多个方面。其次,侵权人的侵权渠道极为广泛,仅互联网宣传的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就有近40个。此外,本案的办案过程也更加曲折,历经变更投诉请求;和解谈判;现场、邮寄、公告送达等诸多环节。

尽管程序复杂、时间漫长,但本案最终结果令人满意。市监局认可了笔者客户品牌的知名度,全面支持了我们的投诉请求,特别是对涉案“李鬼”企业处以16万元的高额罚款。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主管机关: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案品牌:约克YORK

被投诉人:广东约克新能源有限公司Guangdong York New Energy Co., Ltd.

投诉人泰科消防及安全有限责任公司Tyco Fire & Security GmbH为世界五百强江森自控集团旗下公司,投诉人及其所属集团是全球多元化技术和工业领域的领导者,业务涵盖了暖通空调(HVAC)设备,楼宇自控系统,安防产品,消防灭火产品,工业冷冻,智慧建筑等,具有极高的声誉和全球知名度。

被投诉人广东约克新能源有限公司Guangdong York New Energy Co., Ltd.自2016年开始使用“约克”作为公司字号,并在第11类上抄袭申请众多与约克YORK近似的商标,如“”,此外,被投诉人还在近40个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上使用其企业名称、单独突出使用约克及其申请的近似商标进行宣传,甚至还生产、销售带有前述近似标识的冲突商品。

被投诉人的行为不仅使广大消费者产生混淆,而且给投诉人及其关联公司带来了长期、持续性的负面影响。在投诉人对前述冲突商标发起打击行动并对被投诉人提起行政投诉后,被投诉人不仅拒不停止其侵权行为,反而继续申请并使用新的近似商标,如“中欧约克”、“”等,侵权意图极其恶劣。

侵权细节展示:

二、处罚决定

1、责令被投诉人变更登记企业名称;

2、改正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抖音号等处的违法行为,停止混淆违法行为;

3、对被投诉人处以16万元的罚款。

三、亮点介绍

(一)罚款金额高达16万元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市监局曾因被投诉人的生产销售行为难以追溯之故,透露出放弃处理本案的意向。对此,笔者团队迅速与客户沟通,将投诉重点转向现存的企业名称和误导性宣传上,从而继续推进投诉程序。然而,实践中,在无法查获或确定侵权商品数量或侵权获利的情况下,市监局对商标侵权人的罚款数额通常较低,常为数万元人民币。对此,在笔者团队清晰的侵权和恶意证据梳理以及详尽的案例和法规检索支撑之下,最终市监局对被投诉人处以16万元的高额罚款。这一处罚不仅有效打击了被投诉人多年来持续不断、拒不停止且不断扩大的侵权行为,也彰显了执法的严厉性和公正性。

(二)详细列举被投诉人多平台的误导性宣传

行政处罚决定往往仅对被投诉人的侵权行为进行简要概述。但在本案中,被投诉人所涉互联网宣传平台及账号众多。笔者团队与市监局进行了多轮沟通后,最终市监局同意在处罚决定书中详细列举被投诉人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微信小程序等众多平台上的误导性宣传,以尽可能全面地展现被投诉人的侵权恶意和侵权规模,并警告被投诉人其侵权行为已为市监局和权利人密切关注。

(三)高度认可投诉人的品牌知名度

在处罚决定书中,市监局用了一整段的篇幅对投诉人的约克品牌在国内相关市场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行了评述,这不仅凸显了约克品牌的商业价值,也体现了市监局对约克品牌的高度认可。

(四)对已停止的侵权行为也绝不姑息

本案处理过程中,被投诉人停止了部分侵权行为,在笔者团队与市监局充分沟通后,市监局在处罚决定书中对这些已停止的行为也进行了评述和侵权认定,充分揭示了被投诉人侵权行为的全貌。同时,也用以支撑本案高额罚金的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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