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完善产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集成电路产业的技术更新迭代快,专利、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法律本身的滞后性所带来的弊端在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表现得更加明显。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需要紧跟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针对性的修订完善。
基于目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所处阶段和当前技术水平,对于布图设计迭代较慢的芯片以及以模拟电路为主的芯片给予完善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在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内仍然是必要和重要的,立法者应当及时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保护该产权的法律进行修订完善。
另外,集成电路行业的创新主体经常采用商业秘密保护其核心技术成果,但由于技术秘密被非法泄露、使用等引发的侵权纠纷不在少数,而侵权人常常以反向工程主张不侵权抗辩。因此,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对集成电路行业普遍存在的反向工程行为的合理限制,如在涉嫌抄袭的竞争对手以反向工程进行不侵权抗辩时,对其苛以较重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参与反向工程研究的人不负有涉案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提供从公开渠道合法获得产品的订单、发票,以及进行反向工程研究形成的数据、过程性文档等资料。
02、加大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司法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司法政策,加大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犯罪的监督,切实保障创新主体积极性,有效促进产业科技创新。
在知识产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本身就具有比其他领域更为充分的理由。法院在处理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时应当充分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和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芯片凝结了众多高端核心技术,是集成电路产业的主要产品,其研发成本动辄成百上千万,而仿制成本却不足其十分之一,因此,亟需在集成电路产业加大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力度,大幅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
03、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建设
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也带来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多,在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和司法诉讼中,经常遇到各种需要借助鉴定来解决的专业技术问题。但如前所述,对于知识产权鉴定,不仅鉴定机构非常稀少,费用还十分高昂。我国对司法鉴定实行的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制度,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司法行政部门仅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四类鉴定实行登记管理,并未将实践中大量运用的知识产权技术鉴定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知识产权鉴定机构正处于无人管理、发展缓慢的状况。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都明确指出,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我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纠纷处理部门应当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将知识产权鉴定纳入司法鉴定范围,促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以便满足当前日益增长的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所需的专业技术鉴定需求。
04、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布局能力
集成电路企业要提升自身知识产权布局能力。未来全球集成电路产业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知识产权的竞争也将趋于白热化,美国、日本、韩国等国集成电路企业都非常重视在我国的专利布局,已经达到了40%左右[9],我国企业也要充分利用封测技术环节的优势发展Chiplet芯片技术,并积极利用量子芯片、光子芯片等技术快速发展的窗口期,在未来芯片技术上寻求“换道超车”,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和高价值专利储备,及时进行海外专利布局,构建严密的专利保护网络,谋求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中的先发优势。另外,集成电路企业需要综合运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权和商标权等多种手段强化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时进行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的布局:对于布图设计迭代较慢、市场寿命较长的特定领域芯片如安全类芯片,以及以模拟电路为主的芯片,应当及时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对于内含固件程序的芯片,应当及时申请固件程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于不适于公开的芯片技术,可以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对于在行业已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应当及时申请国内商标注册甚至国际商标注册。
以上内容选自《中国发明与专利》2024年第11期 第4-12页:《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其机制优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