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2024年度黑龙江省签约专利代理师奖励的通知

2025-03-22 19:52:05  来源:黑龙江知识产权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5.签约专利代理师奖励。对专利代理机构签约新考取专利代理师或引进省外专利代理师,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专利代理机构1万元/人奖励。

2.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对新认定的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

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前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黑龙江省签约专利代理师奖励的通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黑知规〔2023〕1号)有关政策,依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4〕1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签约专利代理师奖励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我省符合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上年度签约新考取并首次在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或引进省外专利代理师;

(四)同上述专利代理师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签约专利代理师奖励申请表;

(二)签约专利代理师劳动合同;

(三)省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省外执业证明及与省外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并推荐所辖市县的专利代理机构申报,核准核实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

(二)申报材料分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申报材料经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后,申报主体将纸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或胶装)。

(三)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3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和word可编辑版报送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2025年4月3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汇总(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及核查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承诺(附件2)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朱隆、史记

联系方式:0451-82642951、0451-82627634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6日

第二章 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四条  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实施,坚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五条  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分为免申即享、绩效奖补和据实奖补三类。

(一)免申即享类

依据政策规定的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无需拟支持对象另行申报,直接兑现奖补资金。

1.黑龙江省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对获得黑龙江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详见附件1)。

2.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对新认定的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详见附件2)。

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对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3)。

4.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奖励。对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并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且密集型产品数量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4)。

5.代理省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对代理省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度增幅20%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量前10位的本省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5)。

6.地理标志产品奖励。对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6)。

(二)绩效奖补类

省知识产权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依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奖补支持。

1.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且在我省落地转化实现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7)。

2.专利导航项目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5个导航成果采纳程度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的省级专利导航项目,竞争性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补助(详见附件8)。

3.园区知识产权集中托管补助。对组织5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园区,竞争性给予20万元补助(详见附件9)。

4.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补助。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加强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完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和运用机制,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在项目实施期内产出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和专利组合,竞争性给予每个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50万元补助(详见附件10)。

5.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补助。面向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交易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建设,为全省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集散、交易撮合、交易鉴证、资金结算、备案登记等服务,促进全省知识产权资源有序流动。面向本省政府部门已经建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建设,深入挖掘创新主体专利技术需求信息,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促成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实施。面向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建设符合产业特色的知识产权运营数据库,推动产业上中下游企业间通过交叉许可、开放许可、转让交易等方式提升产业链整体专利技术水平。对以上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竞争性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详见附件11)。

(三)据实奖补类

省知识产权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依据政策规定的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据实进行奖补支持。

1.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就地转化奖励。对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许可、转让给本省企业超过20件专利,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完成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备案或专利权变更登记的,每家奖励10万元(详见附件12)。

2.企业转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补助。对省内企业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详见附件13)。

3.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对于未引入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对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质押部分对应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引入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评估费、担保费各50%的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详见附件14)。

4.企业海外专利布局补助。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给予每项授权国外专利2万元资助,对基于同一件PCT专利申请的资助最多5个指定国(详见附件15)。

5.签约专利代理师奖励。对专利代理机构签约新考取专利代理师或引进省外专利代理师,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专利代理机构1万元/人奖励(详见附件16)。

6.中国驰名商标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17)。

7.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奖励。对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18)。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