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平台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网站
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平台是什么?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网站有哪些?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是这一群体的领头羊,下面就和一起来看看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的相关内容。
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平台: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颁发实体证书和牌匾,可于2023年4月1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和牌匾。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网站:
中小企业梯度培训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申报企业请登录网址填写相关资料)
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经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资料清单模板,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自荐通知和资料清单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实地抽查和推荐工作,在次季度首月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评审结论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推荐企业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核验、公示、公告后,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3.研发费用直通车条件认定标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可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的条件之一。拟通过此项直通车条件申报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提供两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现对中介机构条件、研发费用内容等认定标准做进一步明确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③中介机构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在审核过程发现中介机构存在为被审计企业编造或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我局将把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研发费用内容。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列示研发费用的,提供相应会计年(2021年和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列示研发费用的,需提供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几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国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研发费用有关要求制定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中已列示研发费用,但另提供上述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可优先采用专项审计报告。
“专精特新”申报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其他专项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
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注册成立3年以上,且属于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指标(以下3项须符合1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2.必备指标(以下6项须全部符合)
(1)截至上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2)截至上年末,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4)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5)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3.其他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3)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申报企业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三)申报企业主导产业应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品链配套。
(四)申报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达到70%(含)以上;2019年度、2020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应达到4%(含)以上;已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五)申报企业截至2020年底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报条件:
(一)申报示范平台应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申报示范平台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国家(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包括已通过合规性审核的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申报示范平台能够有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具备为企业提供至少一项政策服务、创新和技术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融资对接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培训服务、法律维权服务和其他服务的能力,且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和技术人员,有较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