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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3减1怎样申报

2023-10-08 09:11:28  来源:小规模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一、3%减按1%,2023年2季度小规模申报表这样填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1号政策发布后,小规模是按季度申报,在7月大征期,小规模纳税人按照新政策进行第二次纳税申报,已经有小伙伴私信咨询如何申报,给小伙伴们总结如下:

疑问1:新政策发布后,不管专票还是普票征收率3%统一按1%。开具发票的话,账务上如何处理,是按1%入账还是3%入账呢?

解读: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

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销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

实际缴纳税款:

按月10万元或按季度30万以下,开具普通发票的部分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开具专用发票的部分征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按月10万元或按季度30万以上,不管开具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需要征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疑问2: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提醒:纳税申报时,要按以下两种情况申报: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未超过30万:

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超过30万: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案例1:甲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累计销售货物10万元开具1%普通发票(不含税),累计销售货物5万开具1%专用发票。(不考虑附加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151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00

注意: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

次月缴纳税款时:

开具10万普通发票的部分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

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1000

开具5万专用发票的部分需要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案例2:甲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2季度销售服务20万元开具1%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不动产15万元开具5%普通发票(不含税)

账务处理:

销售服务: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2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

销售不动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15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500

实际交税时:(扣除销售不动产,季度未超过30万,可以享受免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0

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00

(合计季度超过30万,销售不动产不能享受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7500

贷:银行存款 7500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纳税申报主表主要栏次如下:

二、小型微利企业300万以下5%!23年2季度申报实操!

27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落实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延续。

从政策看,给大家分析一下,哪些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标准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并且,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至2024年底)

结合之前的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现在总的来说,不需区分100万和100万-300万两个区间享受优惠了,直接统一记住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的部分,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是5%)

这里小编提醒大家,牢记335原则就行。

另外还需知道: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提醒:1.小型微利企业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3.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2023年第2季度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举个例子:汇筹财税公司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0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3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5万元。

2023年2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200人、220人,2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000万元、3500万元,2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

手计算一下:2023年第1季度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100+200)/2=150(人)2023年第1季度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1000+3000)/2=2000万(元),第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5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第一季应纳所得税额=95*25%*20%=4.75万元;第一季减免税额=95*25%-4.75=19万元。

企业所得税第1季度预缴时:纳税申报填写如下:

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末

公司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为(150+(200+220)/2)÷2=180(人)

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为(2000+(3000+3500)÷2)÷2=2625万元

至第二季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95+150)=245万未超过300万元因此,汇筹财税公司预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则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45*25%*20%-4.75(第一季度预缴金额)=7.5万元

减免税额=245*25%-12.25=49万元。

企业所得税第2季度预缴时:纳税申报填写如下:

注意: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三、新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第二季度预缴申报实操技巧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二、三季度、汇算清缴均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最新优惠政策。

小编给大家简单总结如下:

1.除负面清单行业之外的查账征收的企业

2.能准确核算研发费用

3.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从政策来看,小伙伴们可以选择第二、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享受方式:自主研发无需事先通过科技部门鉴定或立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提醒: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财务核算的要求?

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科目,根据核算要求可以自行设立三级及以下科目等,按照研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归集核算。

1、费用化支出的核算,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月末结转费用化支出借: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资本化支出的核算,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等形成资产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在预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案例分析】汇筹财税公司是一家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023年立项1个研发项目,研发投入如下(假设均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条件,还处在费用化阶段):

研发项目:属于境内自主研发项目

2023年1-6月份汇筹财税公司实际累计支付费用为:人员人工费用60万元,直接投入费用2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30万元。

该项目研发人员都是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相关人员。

汇筹财税公司于2022年12月购进并投入使用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研发设备用于该项目研发,会计处理按5年折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设不考虑残值)。2023年1-6月份累计折旧10万元。

汇筹财税公司选择在第二季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项目一研发费用合计=人员人工费用60万+直接投入费用20万+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万+其他相关费用30万=120万元

(2)项目一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20-30)×10%÷(1-10%)=10万元

(3)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10万元

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所以2023年第二季度研发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人员人工费用60万+直接投入费用20万+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万+其他相关费用10万)*100%=100万元

依据:根据7号公告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从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从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资本化研发费用,不管是在2023年之前还是之后形成无形资产,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均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纳税申报填写如下:

注意:纳税人如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下拉菜单中有较多优惠事项,企业在申报时请到税务总局官网“纳税服务”栏目查阅《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对照选择正确的优惠事项,以准确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查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27号),附件中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小伙伴们找到这张表后打印出来填写完成后留存被查。

四、印花税按季度申报!

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

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系统自动统一调整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

按期申报前提条件:

按期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已完成印花税税种信息认定,如下图中的印花税买卖合同税收品目。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可查询税种认定信息。若不存在按期申报的税种认定,则需要先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税种信息认定,按次申报时,无需认定印花税税种信息。

具体申报操作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选项啦。

若纳税人没有进行印花税核定,就需要“按次申报”了,但是“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将“按次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当然啦,各地税务机关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别,具体需要小伙伴们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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